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核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通知(绿农领发〔2022〕2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5 |
|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绿春县第三轮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的批复》(绿政复〔2022〕7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6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9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注:公开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