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实施 主体 | 绿春县党委、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3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
整改情况 |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推进谋划部署。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级有关文件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研讨,深刻领悟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开展学习2次,在乡科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修班暨乡科级副职干部任职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暨发展对象示范培训班上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绿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践行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理念。 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均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2024年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6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环保有关工作和听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及信访件办理情况10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1次。县政府分管领导现场督导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4次,对生态环保整改问题作出批示10余次。 三是制发《2024年度综合考评实施办法》《2024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2025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等文件,将“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评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障整改工作见行动出实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组成督查组,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就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的办理整改工作开展督办调研,推动解决督察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0-1),我县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推进整改,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2025年10月21日,我县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县级自查自验,采取材料审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执行、整改目标完成、佐证材料完整性、长效机制建立等全要素逐项核实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经自查自验组综合评定,该问题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整改成效达到既定目标,佐证材料齐全规范,达到验收销号标准,同意通过县级自查自验。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电子邮箱:781327165@qq.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