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
一、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一)慢性病病种(25种):1.冠心病;2慢性心力衰竭;3.慢性风湿性心脏病;4.肺源性心脏病;5.慢性阻塞性肺气肿;6.活动性结核病(包含活动性肺结核病);7.支气管扩张;8.支气管哮喘;9.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10.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II~III级;11.肝硬化 ;12.慢性活动性肝炎;13.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14.慢性肾小球肾炎;15.肾病综合症;16.糖尿病;17.强直性脊柱炎;18.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19.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20·阿尔茨海默病;21·癫痫;22·系统性硬化;23·干燥综合征;24·原发性青光眼;25·精神病。
(二)特殊病病种(15种)及享受的待遇: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3.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6.帕金森病;7.血友病;8.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9.小儿脑瘫;10.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11.儿童免疫缺陷病;12·耐药肺结核;13·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4·运动神经元病;15.地中海贫血。
二、如何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证?
答:1.参保人在州内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确诊的,可以在医院直接申请办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干燥综合症等12个病种门诊待遇须在三级医院申请办理。
2.申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需持社会保障卡,填写《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及医院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和出院记录)和相关检查确诊报告,向本人就医确诊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科)申请办理。
3.统筹区外就医确诊的或异地安置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答:参保居民需转往县外就医的,由县人民医院主管医师填写《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申请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报县医保核准备案;参保居民病情诊断明确的,可直接到县医保核准备案,原则上应转往州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多次转院治疗应一次一审批。
经县人民医院转院的可以享受符合转诊转院报销比例政策,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降低医保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取消州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电话备案程序,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州内异地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州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需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按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比例进行报销;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取消电话备案程序,可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按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比例报销。
四、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
2.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
3.经县民政部门确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人员。
4.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红河州监测标准(11800元)的农村参保人员,县医保局将其信息推送至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县医保局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规模和支撑能力,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五、医疗救助费用怎么报销?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州内(符合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若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患者因特殊情况,医疗救助费用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的(符合转诊转院),可携带相关单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当年费用未进行申报的可延长至次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进行报销。
六、在异地发生危急重病住院,怎么办?
答: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危急重病,需直接到州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州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事先电话报县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873-4225532),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未事先报备的,出院后不再补办备案登记手续。
七、长期居住在州外、外出打工、就读学生的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由本人申请,提供相关居住证、打工证明(盖单位章)、学生证等报县医保备案,可选择1-3家当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安置医院,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区内同级别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待遇政策规定标准报销。 出院前未办理异地备案的,按照不符合转诊转院报销医疗费用。
八、咨询电话
绿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873-4225532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