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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lcxzfbgs/2026-0009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划定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自2021年制定印发执行的《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地段等级方案的通知》(绿政规〔2021〕1号),其规定内容与当前绿春县城镇实际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为有效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情况,重新划定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14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08〕6号)。

三、起草和研判过程

2025年12月份,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在与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后,起草了《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发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均为同意通过,由绿春县税务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建局、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论证以及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一致认为该《方案》实操性强、条件成熟、保障有力、风险可控,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四、目标任务

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作用,调节我县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一)县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县城区域范围:东至分水岭,西至二号桥,南至思源学校,北至生猪屠宰场。县城区域分为两个等级地段,其中,一级地段为东至二级路绿春隧道口,西至二号桥,南至思源学校,北至倮玛小区,其余均为二级地段。

(二)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

1.大黑山镇。东至火箭山岔路口,西至大黑山屠宰场,南至聚兴安置点,北至国道219安置点。

2.牛孔镇。东至勐绿高速牛孔收费站,西至牛孔派出所,南至牛孔镇中心完小,北至泗南江。

3.平河镇。东至平河中学,西至上平河岔路口,南至农贸市场岔路口与115县道交叉口,北至平康新村。

以上具体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新规划的“绿春县城区、镇区范围确定成果”图为准,并于每年末12月31日前由绿春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助绿春县税务局绘制征税范围税务地图。

(三)税额标准

绿春县县城区域划分两个等级地段,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施行。《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地段等级方案的通知》(绿政规〔2021〕1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作废。

六、解读单位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873-422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