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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绿春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划定方案》的通知
(绿政规〔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划定方案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4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08〕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等级地段和单位税额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一)县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县城区域范围:东至分水岭,西至二号桥,南至思源学校,北至生猪屠宰场。县城区域分为两个等级地段,其中,一级地段为东至二级路绿春隧道口,西至二号桥,南至思源学校,北至倮玛小区,其余均为二级地段。

(二)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

1.大黑山镇。东至火箭山岔路口,西至大黑山屠宰场,南至聚兴安置点,北至国道219安置点。

2.牛孔镇。东至勐绿高速牛孔收费站,西至牛孔派出所,南至牛孔镇中心完小,北至泗南江。

3.平河镇。东至平河中学,西至上平河岔路口,南至农贸市场岔路口与115县道交叉口,北至平康新村。

以上具体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新规划的“绿春县城区、镇区范围确定成果”图为准,并于每年末12月31日前由绿春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助绿春县税务局绘制征税范围税务地图。

二、税额标准

绿春县县城区域划分两个等级地段,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地段等级方案的通知》(绿政规〔2021〕1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作废。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