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55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1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绿春县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厕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厕卫生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提升绿春县“厕所革命”成果,聚焦公厕管理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本县实际,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绿春县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9月2日起实施。主要情况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厕所革命”工作。

二、出台目的

该办法旨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解决运维管理和规划建设方面的问题。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公共厕所卫生情况较差、数量不充足、布局不合理、设施不齐全、管理水平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明晰公共厕所管理职责、引导、规范和保障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把公共厕所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全面提升公厕建设和管理水平提供制度保障,提高公厕建设水平和管理标准,提升公厕品质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

三、出台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下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一)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三)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四)《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和使用、奖励与处罚、附则。对公厕分类、管理体制、源头规划、建设标准、管理标准、管理维护的监督考核、便民服务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制定办法的依据。

第二条至第四条 城镇公共厕所的适用范围、定义、公厕分类及监督责任主体。

第五条至第十三条 城镇公共厕所的源头规划,建设标准及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主体。《办法》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明确公厕规模、等级、布点等,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技术指引》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公厕的新建、改建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办法》中第十条对新建、改建公厕男、女厕厕位比例进行了强制要求,合理设置厕位比例。

第一十四条至二十七条 《办法》对公厕建设、管理、维护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强化了主管部门的作用和责任。公共厕所全面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厕档案管理,文明使用公厕,规定禁止行为等;统一卫生管理标准、维护标准、强化维护的监督考核,加强公厕便民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保洁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至二十九条 明确奖惩和处罚依据,确保了政策的执行力。

第三十条至三十三条 明确《办法》解释主体、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