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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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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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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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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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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落实好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现就本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等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为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出台的意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23〕21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改造五年规划和2024年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全面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结合绿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实施对象、实施年限、实施原则、安置方式、要素保障、其他事项等八项。一是明确了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二是明确了改造对象:绿春县内已录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C、D级危房;三是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回迁安置;四是合理制定目标: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五年实施建设300套住宅;五是坚持多渠道筹集: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主体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危旧房改造;六是严格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要建立健全危旧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城市危旧房建设全过程监督。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