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416
-
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绿政办发〔2024〕34号
-
发布日期2024-05-29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解读《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23〕21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改造五年规划和2024年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全面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结合绿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绿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危旧房改造各项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晓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 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魏登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建伟 县住建局局长
李黑才 县财政局局长
陈永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范 力 县司法局局长
杨绍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驰 县工商信局局长
简 红 县农科局局长
李么者 县信访局局长
李菊芬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重金 大兴镇镇长
何波发 绿春腾达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李建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菊芬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下文。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三、实施对象
绿春县内已录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C、D级危房。
四、实施年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
五、实施原则
(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坚持依法建设和以人为本,保护与改造并举,公平与效益并重的原则,通过“化零为整、组合成群、市场运作”等方式实施危旧房改造,着力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宜居幸福城市。
(二)采取技术加固可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居住人进行加固处理,改造加固完后,按适时上级补助标准直接补助到居住人。
(三)需拆除重建消除安全隐患的,进行原址拆除重建或异地改造安置,原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政府无偿收回,并根据政府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回迁安置。以原房产证或房屋一体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为依据,原则以1:1.2的比例安置。超过1:1.2部分回迁建筑面积,按销售价×80%进行购买。
七、要素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及规划审批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县住建局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房产预售等工作。
(二)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大兴镇人民政府做好涉及拆迁户的思想及社会维稳工作。
(三)县工商信局、县农科局做好涉及城市危旧房改造企业资料查阅及思想工作。
(四)绿春腾达集团做好项目融资工作。
(五)已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地块开发建设,须由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贰级以上的企业开发建设。县住建局申报获得的城市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并按项目实施进度支持开发企业建设。
(六)城市危旧房片区,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擅自开发建设。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