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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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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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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发〔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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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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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绿春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绿春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我县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油市场供给,保持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油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红河州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內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公共突发事变、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按照粮食管理权限,执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服从本预案。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因应急需要,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征用社会粮食、加工设施、运输工具等物资,被征用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县政府批准,可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限定粮食价格,执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给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殊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网点重点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居民口粮、驻军、驻警部队和受灾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我县区域。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县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建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和协调全县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县级指挥部机构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元阳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县级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粮油市场形势,判断粮油应急状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实施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和指导应急处置。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油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州、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进行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岀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粮食行情,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下达应急物资的动用计划,并负责计划的执行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县指挥部安排的日常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4)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县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县财政局: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县交通局:组织所辖公路抢险、维护、保障全县乡镇、乡村公路畅通。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协助落实应急粮食运输保障车辆。
(8)县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作物、品种、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10)县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11)县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等所需资金贷款。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宣传部、元阳农发行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工作
(1)根据应急状态下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指挥部批示,联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综合工作开展情况,起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撰写工作简报,做好工作总结。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岀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本预案确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三个等级。
(一)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已经引发全县及周边县市出现粮食市场波动,以及超过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报省、州人民政府处置的情况。
(二)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县城区域或五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一个以上五个以下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建立全县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做好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进入应急状态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应急信息,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本部门的应急信息,不得迟报、谎报、满报或漏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内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州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主管部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确认出现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紧急报告后,接到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一)I级应急响应(重大)
出现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岀安排部署。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规定向省、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指示,贯彻落实应急措施。
(二)II级应急响应(较大)
出现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上报有关情况。受影响的乡镇要加强对本地粮食市场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出现异常波动要妥善处置。
(三)III级应急响应(一般)
出现一般(III)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定向向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按有关指示进行处置。
六、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省、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必要时,会同县委宣传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群体紧张心理。
(2)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协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需要省、州级储备粮进行调控支持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县政府提出方案,报州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
(4)经县政府批准,县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应急网点、应急加工网点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若预计出现粮食断供时,县应急指挥部报经县政府批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由村或社区核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团体购粮单位,根据需求量大小核定供应。各应急供应粮网点、加工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
(6)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州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7)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县级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1.县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储备计划,条件许可的可适当增加储备规模。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的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重点保证县政府所在镇(居民)及敏感地区的应急供应。
2.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网点,按照州粮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的通知精神,加强粮食供应网点建设。以现有的县人民政府成品储备粮、14家粮食应急供应网点、2家应急加工点为基础,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所有应急网点平时按市场化运作,应急时作为政府保供的载体。
3.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粮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I级、II级应急状态的情况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调运及成品粮供应,由县指挥部统一协调下,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保障的需要。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联系并扶持一些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有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力和义务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网点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网点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企业名单报省、州粮食物资储局备案。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县城及重点乡镇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县级有关部门,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五)培训和演练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八、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清算
1.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县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元阳农发行会同粮食购销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外购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县发改局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三)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