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绿春县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绿春县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保持经济环境平稳健康意义重大,为全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稳住经济发展良好势头,制定绿春县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防控策略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堵、清、防、保、扛”措施;健全完善边境联防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技防设施和“智慧边境”,健全管护机制,从严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推进战疫情、保民生、保稳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民生、就业、保供稳价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县卫健局、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切实做好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申报争取,确保获得上级资金支持不低于2021年水平。县级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尤其是产业项目前期经费;建立县预算内前期费动态资金池,开展前期经费专项审计,对闲置的资金进行回收滚动使用。县级财政安排500万元,组建3亿元以上的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服务支持三次产业稳定运行,重点支持工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工商信局、县审计局) 三、大抓产业发展。以茶产业、香料等绿色产业为重点,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成立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及其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产业链工作专班,制定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力争2022年引进投资3亿元以上重点招商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工商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林草局、县政务局)
四、加快重点项目推进转化。编制《绿春县2022年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表》,定期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暨项目现场推进会。坚持县处级领导挂钩联系督导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确定60个重大项目由县处级领导挂钩督促;成立绿春县重点项目发展中心,紧盯重大项目,加快用地预审、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点前期项目转化率达30%以上,确保2022年新增入库投资11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宗局、县委编办)
五、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县内用地指标动态管理,统筹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增减挂钩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争取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100亩,新增水田指标730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
六、确保能源开放及保供稳定。加快平河、三猛、半坡光伏电站建设,推进黑龙电站前期工作,持续做好勐曼河二、三级电站的续建工作,完成东仰110千伏输电工程的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发改局、绿春供电局)
七、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年内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内获得省绿色食品牌“20佳创新企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财政局)
八、推进工业稳盘增量。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实施技改扩能或以本地初级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延链补链新建投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内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0%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
九、扶持本地建筑业发展提质增效。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年内资质升级为总承包甲级(一级总承包)的联网直报本地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每户给予奖励10万元;对承揽县外建筑项目且年内形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联网直报本地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县级财政安排50万元,扶持本地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吸引县外优质商贸企业入驻绿春。对年度批零住餐限上单位行业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州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批发业每户奖励6万元,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每户奖励3万元,确保年度新增限上单位2户;对限下抽样单位每户给予5000元支持。对限上企业(不含跨境电商)年内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以上,按照年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物流营业额达到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
十一、帮扶旅游业企业加快恢复。县级财政安排10万元,对新评为全国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3万元。加快推进旅行社的招商注册,制定可行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十二、加大市场化以商招商力度。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年内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中介引荐机构或引荐自然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引荐机构或自然人)。(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十三、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降成本。制定出台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实施企业梯度培育、提升招商引资实效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及时修改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时兑现各类补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筛选一批有竞争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及工程比例不低于50%。开展“升规纳限入统”攻坚行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四上”企业培育。实行财税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一季度挂牌成立腾达公司,提升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确保年度全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6%,其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十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凡是未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网上评”。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一企一证”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承诺即开工”模式,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建立健全“并联审批、互不前置、清单办理、扁平化协同推进”的项目审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强化政银企合作。县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建立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定期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绿春支行、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
十六、推动对外开放发展。县级财政安排50万元,对企业投资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年内实现50万美元以上产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开展外贸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年内实现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成立拉动进出口额增长2亿美元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平台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
十七、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县级财政安排20万元,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全力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商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
十八、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县级财政安排20万元,开展数字城市、智慧县城、智慧园区等试点建设,加快推进高质量数字经济。(牵头单位:县数据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为切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县级将推行经济运行和固定资产投资“红黑榜”月度通报,落实和持续完善奖惩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2〕11号),逐条制定贯彻落实或政策争取具体工作方案,全力争取更多支持;要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跟踪,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省、州、县稳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同一市场主体获得本政策措施多个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