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绿春税务”)行政执法主体3个。行政执法人员73人,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情况31件(包括已领用电子化专票6户);行政处罚487件(简易程序处罚463件;一般程序处罚24件,皆为新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前的处罚);第二税务分局行政执法人员9人,大兴税务分局行政执法人员7人,具体处罚情况:丢失发票;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未缴纳的;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其余情况均未发生。 一、2021年度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绿春税务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深入管理分局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利用“内控监督平台系统”每月定期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疑点扫描、不定期进行税收执法违法处罚案件抽查检查、及时接收上级机关下发税收执法疑点立查力改等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行,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在合法合规轨道上运行。
严格认真按月在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后台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正常户认定数据对外公示。执法记录仪配备方面,截止2021年底两个管理分局各配备了2台执法记录仪。
推行行政执法制度结果。绿春税务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发生504件(简易程序处罚476件;一般程序处罚28件,皆为新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前的处罚),非正常户认定283条;行政处罚案件比上年上升将近68%。非正常认定上升尤为显著。因此,数据证明,新行政处罚法出台后,由于对个体工商户即自然人的简易处罚标准由50元提升到200元后,绿春税务7月15日后没有发生过一般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数据显著上升原因:2021年因管理分局集中对非正常户进行清理及系统的自动认定,导致非正常户认定户数增长加剧;导致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行政处罚件数剧增达到372户,从而造成行政处罚总体件数剧增。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形成的非正常户认定进行了简易行政处罚,但由于绿春县交通不便和小规模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素质文化参差不齐,互联网配备有所差距,法律意识不够高,预计行政处罚教育作用不大显著。
三、下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安排
继续在州级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依法治税、依法治县相关文件精神,对标对表,用钉钉子的精神动作,精准滴灌地扎实开展好行政执法、依法治理税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宋哲辉 联系电话:0873-422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