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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室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6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河长制监管职能的合力作用,促进全县水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之目的。2020年1月3日,绿春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在县水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绿春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设立工作会议,绿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波娘、县检察长糜华,县水务局局长兼县河长办主任卢习恩出席会议,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草局、县工业和信息局等分管领导,以及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和县河长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副县长李波娘作强调指示:为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增加司法手段的协助配合与监督制约,加大涉河涉水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为共同建设绿色生态绿春美丽绿春打下坚实的基础;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中3点建议意见,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二要充分发挥作用、三要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深入抓好河(湖)长制工作。县检察长糜华对检察联络室承担的互通信息、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两法衔接平台等工作进行介绍。会后,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共同签订《关于设立绿春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方案》、县检察长糜华向县水务局河长办主任石智华同志颁发检察联络员《聘书》,副县长李波娘与县检察长糜华共同为检察联络室揭牌。致此,于2020年1月3日绿春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正式成立。

检察联络室的设立,将促进检察监督和河长制监督管理的良性互动,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不断完善涉河涉湖涉水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有效促进全县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整体环境修复治理,共同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绿春县水务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