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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检查组到绿春县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17 浏览次数:

2020年1月15日,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随机抽查的补充通知》要求,云南省水利厅成立的检查组水保处副处长张寿鹏为组长一行4人到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检查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检查组深入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项目点,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组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三个不到位”即“法律意识不到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及监理工作不到位”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明确整改意见及时限。并要求红河州水利局、绿春县水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搞好服务,加强监管,督促整改落实,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绿春县水务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