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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2-25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强化党政同责、属地管理,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控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持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负责制,切实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查办案件职责。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县食安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发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乡镇食品安全办力量,通过学习培训、检查考核等,强化其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局负责)

根据《绿春县2018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失职渎职责任。(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县农科局负责)

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探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县农科局负责)

加快实施绿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力争全县“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全部纳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同时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县农科局负责)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治理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县农科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按时完成“QS”获证企业申请延续“SC”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最严的准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持续达不到食品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吊销许可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最严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强化部门联动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广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治专业化服务,减少农民施用农药和使用兽药行为。实施食用农产品、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养基地、批发商及经纪人、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安全治理工程,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强化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治理,进一步完善问题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边民互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率达100%,食品摊贩备案率达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最严的处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农残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法添加、假冒伪劣、“山寨品牌”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局、县公安局负责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和完善产业扶优政策,加快提高食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范围。督促企业完善食品保障和安全责任体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县工信局负责)

)强化企业自身管理。按照《云南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进货索证索票和查货验证、出厂检验、规范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研究和探索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制度,推进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及大(中)型餐饮、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建立食品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标准和等级评价方法,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实时信用档案,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企业自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案件公开制度,继续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 “黑名单”,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根据省、州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创建示范超市活动,引导超市完善采购模式,统一冷链物流标准和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公示肉菜检验结果,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幸福感,力争在年底创建1家示范超市。(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县工信局负责)

)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鼓励“明厨亮灶”,推进量化分级,力争80%的大(中)型餐饮企业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持证率100%、“明厨亮灶”达100%、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监管,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深入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4--6月份的“珍爱生命、拒绝毒蘑菇”百日宣传行动和9月份质量月以及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县食品安全办牵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中小学“小手牵大手,食品安全进课堂”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完善学校食堂与集中外购学生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县教育局负责)

(四)强化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提高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能力。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身管理能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计局配合)

(五)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办结质量、缩短办结时间、提升办结效率和效能。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实现办结率和回复率达100%。积极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大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大食用野生菌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工作力度,加强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急救医生培训,提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食用野生菌中毒的能力,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中毒病人转院至治疗条件较好的上级医院。(县卫计局负责)

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

加大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特别是乡镇、农村、学校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加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力度,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把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严格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一)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在大型食品和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和引导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粮食局负责)

(六)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制度,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强化餐饮单位法人和学校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校园及周边地区、旅游点、建筑工地、农家乐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继续开展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初步形成寻找“笑脸”就餐的食品安全意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教育局配合)

(七)严肃查处“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猪肉市场整顿工作,加大饲养环节及屠宰场所监管力度,杜绝病害猪及猪肉从养殖环节、屠宰场所流出。积极推动牛羊禽定点设置规划和定点屠宰工作,加强对牛羊禽屠宰活动的管理和检验检疫工作,切实履行监管部门职责。(县农科局负责)

(九)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管,加大鲜肉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能力,确保肉制品消费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大对生猪及猪肉、肉制品走私活动打击力度。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各类猪肉及肉制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移送的案件,对重大罪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县公安局负责)

(十一)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加大市场执法和户外食品广告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集中整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问题。整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等问题食品,规范周边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经营,督促学校落实管理责任,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工作,加强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和指导,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联合农科、林业、卫计、教育、宣传等部门,加大防控食用野生蘑菇等非食用动植物中毒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县食安办牵头,县农科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检查,依法查处“山寨”“傍名牌”和三无、过期食品等“送祸下乡”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负责)

(十四)继续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和抽检,严防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加强废弃油脂收运过程监管,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队伍,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负责)

六、严密防控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县卫计局牵头,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配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县农科局负责)

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州、县市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农科局、县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农科局、县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修订《绿春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支持有关部门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州2018年抽检计划,每季度公布考核评价结果;抽样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县卫计局、县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抽检、执法抽检等数据,准确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编制全县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特色产业发展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县农科局负责)

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县工信局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白酒、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重拳整治走私冻肉制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县政府打私办、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县农科局负责)

追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典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在民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民宗局配合)

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科局、粮食局、县政府食安办配合)

加强重点食品类别广告整治,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有关产品执法打击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持续开展加大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县政府打私办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州食品安全规划,着力推进绿春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提升县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等紧急救治项目,着力提升基层紧急救治能力。县疾控机构风险监测设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县卫计局负责)

强化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侦查力量,推进在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量。(县公安局负责)

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县卫计局、县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县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推广“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增加上线企业数量,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县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或粮食质量监测点,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十、推动社会共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广播电视局配合)

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县政府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和培训工作。(县工信局负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县卫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责任

(一)加强部门协调。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改进执法方式,实施飞行检查、错时监管、暗明查暗访,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发现问题及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好行刑衔接机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重点查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食品。(县食品安全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食安委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乡镇可给予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期限整改;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县食安办牵头,县监察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