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建立节能指标运行分析报送制度的通知》(红工信发〔2013〕217号)要求,现将绿春县2018年1-2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节能指标运行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能源消费情况
1-2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能源消费3929.62吨标准煤(等价热值,下同),同比增长9.3%。其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327.91吨标准煤,增长47.8%;精制茶加工业72.62吨标准煤(新纳规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19.13吨标准煤(新升规企业);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81.61吨标准煤,增长30.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45.78吨标准煤,下降15.1%;电力供应业682.57吨标准煤上升5.1%。
二、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
1-2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5402万元(现价,下同),增长38.8%(可比价,下同)。其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611万元,增长15.3%;精制茶加工业286万元(新纳规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81万元(新升规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89万元,增长44.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29万元,下降27.2%;电力生产供应业2806万元,增长32.3%。
三、规上工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1-2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能源消费3929.62吨标准煤,同比增长9.3%;完成工业增加值5402万元,增长38.8%,本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710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2%。
四、工作措施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的
耗能监控力度,把每个月消耗的能耗控制在州下达指标内,同时尽力协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使他们平稳生产,力争做到节能和经济生产两不误,确保顺利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