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阳光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城区、乡(镇)、村、组四级档案,及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制度、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集审核、公示、管理、监督为一体,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实现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力打造“阳光低保”。1-4月,全县共有享受农村低保对象6311人,居民低保对象1187人,发放农村低保金2315.3424万元,城市低保金229.31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