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绿春县被列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项,被列入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3项,被命名为州级第六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人;完成3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完成38个非遗项目及120人的传承人资料整理工作和320件申报馆藏文物的数据采集、录入、上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