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
(绿政发〔2016〕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境内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研究论征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绿春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并于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绿春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16831


 

绿春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红国土资〔2014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绿春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一)建设所需征收的土地,按国家政策规定以实地测算面积计算;

(二)土地补偿标准按绿春县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三)被征地地类的确认,以征收时的耕作类别确定本次征地的地类;

(四)实地丈量测算数据由县、乡镇政府和集体或被征地单位共同核实认可,凡持有与该征地的地块相关的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历史遗留证书),由相关部门登记核销。

(五)同一块土地上套种多种农作物的,分类进行统计,按各类农作物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按现行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七)自发布征地告知之日起,一切抢栽、抢种作物,一切新建、扩建的建筑设施不予补偿;

(八)非法买卖、非法流转土地的,所涉及的补偿费兑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

(九)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暂不补偿,待有关部门调处后再补偿。

(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备注

综合年产值(元/亩)

补偿

倍数

补偿标准(元/亩)

水田

1474

25

36850

土地补偿费15倍,安置补助费10

望天田

23

33902

土地补偿费13倍,安置补助费10

梯地

21

30954

土地补偿费12倍,安置补助费9

坡旱地

20

29480

土地补偿费11倍,安置补助费9

林地

18

26532

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8

(经济林、用材林按此标准补偿)

备注:1.未利用地按5000/亩标准补偿,不列入修正测算范围。

2.草地(人工牧草地、天然牧草地)按省人民政府公布各区域补偿标准的60%进行测算。

3.国有建设用地、藕塘、鱼塘等参照市场价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有农用地参照同一区域相应集体土地测算补偿费用;国有未利用地参照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进行测算。

4.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同一区域相应地类补偿标准进行测算。

5.坟墓3000/塚。

 

三、工程区临时征用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年)

补偿标准(元//年)

水田

2074//

林地

补偿标准详见下表 (依据《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旱地

1474//

其他

未利用地不补偿

注:临时占用耕地补偿时限,从占用至复垦种植为止。

 

四、绿春县天然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一)征收天然林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亩)

         

有林地

156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疏林地

120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灌木林地

110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幼龄林地

130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宜林地

100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二)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

 

补偿标准(元亩)

         

有林地

50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疏林地

40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灌木林地

40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幼龄林地

45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宜林地

2500

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三)零星林木补偿:(/)

树种

16cm

7cm20cm

21cm39cm

40cm59cm

60cmn以上

芒果

50

100

300

400

 

荔枝

30

80

200

 

 

龙眼

30

80

200

 

 

桉树

30

50

100

300

500

枇杷

50

200

300

 

 

桃子

50

200

300

 

 

李子

50

100

200

 

 

柑橘

50

100

 

 

 

米石榴

15

30

50

 

 

核桃

30

100

300

500

 

杨梅

20

60

150

 

 

棕榈

20

50

80

 

 

杉木

20

50

100

200

500

八角

120

180

300

 

 

板粟

40

120

200

500

33/亩 

南岭黄檀

15

30

50

80

 

马榔树

15

30

50

80

120

香椿

20

40

60

100

 

牛肋巴

15

30

50

80

 

 

 

 

柿花

20

100

200

 

 

花椒

100

200

300

 

 

膏桐

10

20

40

50

 

沉香

50

100

200

300

500

山樱桃

50

80

120

 

 

水果樱桃

60

150

200

 

 

柚木

20

100

200

500

800

澳州坚果

20

150

200

 

 

大树波罗

20

50

100

 

 

石榴

50

100

 

 

 

柚子

50

100

 

 

 

佛手

50

100

 

 

 

木瓜

50

100

 

 

 

肉桂

30

50

100

 

 

辣木

10

40

60

100

150

柏树

30

60

150

300

600

黄栀子

挂果前30元,挂果后120元。

竹子

15/棵。

苗木

各种苗木,以株数计算,按当年我县各种苗木的市场价计。

五、农作物补偿标准

序号

品种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香蕉类

棵、棚

50/

 

各类农作物每亩栽种棚数按行业标准执行

 

 

 

 

 

 

 

 

2

草果

株、棚

8/株,100/

3

茶叶

大(3年以上)5元,中(13年)3元,小(一年以下)1

4

丰收瓜

200元,小80

5

刺五加

株、棚

1/株,10/

6

臭菜

100元,小30

7

西瓜

3200/

8

木瓜

130/亩)

小株8元、中株30元、大株75元、果苗每株8

9

火龙果

110/亩)

小棚60元、中棚80元、大棚120元、果苗每株7元。

序号

品种

产量(公斤)

价格(kg/元)

 

1

水稻

500

6/公斤

 

2

玉米

420

4/公斤

 

3

荞子

160

7/公斤

 

4

马铃薯

3000

4/公斤

 

5

两片

350

4/公斤

 

6

蔬菜(苗圃补偿)

 

蔬菜拱棚等设施育苗的苗床补偿60/平方米;蔬菜露地育苗的苗床补偿40/平方米。

 

7

蔬菜(白菜、青菜、萝卜、茄子、辣椒、蕃茄、黄瓜)

 

按每季产量1400公斤/亩,每公斤3元,一季产值4200元补偿

 

8

蔬菜(四季豆、豇豆)

 

按每季产量1300公斤/亩,每公斤3元,一季产值3900元补偿

 

9

蔬菜(丝瓜、东瓜、南瓜)

 

已搭架的补偿70/

 

 

六、药材补偿

标准

 

 

 

序号

品种

单位(株)

价格(元)

备注

1

美藤果

1

50

 

2

七叶一枝花

1

30

 

3

砂仁

1

3

 

4

三七

1

30

 

5

胡椒(185/亩)

1

一年以下150元、二年200元、三年及以上400

 

6

南板蓝根(4000/亩)

种植未发棵的补偿1000/亩,已种植长势旺盛,株高在0.3米以上的补偿2000/

 

7

红豆杉(110/亩)

 

移栽大田种植成活1年内(含满1年)的补偿30/株、2年的补偿50/株、3年的补偿70/株、4年的补偿100/株、5年的补偿130/株、6年的补偿160/株、7年的补偿190/株、8年的补偿220/株、9年的补偿250/株、10年的补偿280/株、10年以上的补偿400/

 

8

沉香(110/亩)

 

移栽大田种植成活1年内(含满1年)的补偿40/株、2年的补偿90/株、3年的补偿150/株、4年的补偿210/株、5年的补偿300/株、6年的补偿400/株、7年的补偿500/株、8年的补偿600/株、9年的补偿700/株、10年的补偿800/株、10年以上的补偿1000/

 

9

黄精(4000/亩)

 

移栽1年内(含满1年)的补助6000/亩、移栽1年以上的补助10000/亩(黄精全生育期2年)

 

10

金线草

 

移栽成活的补偿4000/

 

11

杜仲(110/亩)

 

种植成活1年内(含满1年)的补偿30/株、2年的补偿50/株、3年的补偿80/株、4年的补偿120/株、5年的补偿170/株、6年的补偿220/株、7年的补偿290/株、8年的补偿360/株、9年的补偿430/株、10年的补偿500/株、10年以上的补偿700/

 

12

肉桂(110/亩)

 

 

13

银杏(110/亩)

 

移栽大田种植成活1年内(含满1年)的补偿30/株、2年的补偿50/株、3年的补偿70/株、4年的补偿100/株、5年的补偿130/株、6年的补偿160/株、7年的补偿190/株、8年的补偿220/株、9年的补偿250/株、10年的补偿280/株、10年以上的补偿400/

 

 

                    

 

 

 

 

七、水产品补偿标准

序号

品种

单位

价格

备注

1

鱼类

1(公斤)

60

 

 

八、石斛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种植在水田的按照水田补偿标准补偿,种植在旱地的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种植在林地的按照林地补偿标准补偿。

 相关设施及苗木补偿:按规范化种植,搭建遮阴网,支架为钢架结构的:苗木覆盖率达80%以上的补偿14万元/; 苗木覆盖率达60%~80%的补偿12万元/亩;苗木覆盖率达20%~60%的补偿10万元/亩;支架为木架结构或其它材料的:苗木覆盖率达80%以上的补偿12万元/; 苗木覆盖率达60%~80%的补偿10万元/亩;苗木覆盖率达20%~60%的补偿8万元/亩。 (备注:按苗床面积计算,苗木覆盖率为20%以下的视为弃种,苗木费用不予补偿)

 

九、挡墙、围墙拆迁补偿标准参照表

序号

结构类型

补偿标准

1

地坪(三合土或毛石灌浆)

50/平方米

2

地坪(砼)

70/平方米

3

干砌挡土墙

160/立方米

4

空心砖支砌

300/立方米

5

浆砌石支砌

320/立方米

6

粘土红砖、免烧砖结构

430/立方米

7

混凝土结构

500/立方米

8

钢筋混凝土结构

600/立方米

 

  

十、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参照表

序号

房屋结构类型

补偿标准(元/㎡)

1

简易房(天棚、猪圈)

150

2

彩钢瓦搭设

200

3

活动板房

400

4

土墙石棉瓦

500

5

土墙水泥房

600

6

空心砖石棉瓦房

700

7

空心砖彩钢瓦房

700

8

砖墙石棉瓦房

800

9

土木瓦顶房

950

10

石墙水泥顶

1200

11

砖砌水泥顶(砖混)

1100—1400

12

砖砌水泥顶(框架)

1400—1700

备注:具体补偿价格以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十一、征收水利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小型水渠

60万元/公里

不包含土地占用费

人畜

饮水

管道

一、热镀锌钢管

 

 

DN15

16.58/

包含配件、制作安装费用,不包含土地占用费。

DN20

19.50/

DN25

28.28/

DN40

41.22/

DN50

66.30/

二、PE管(规格PE1001.6MPa

 

 

DN 20

4.86/

包含配件、制作安装费用,不包含土地占用费。

DN 32

9.85/

DN 40

14.86/

DN50

22.80/

PVC管:DN110

20/

包含配件、制作安装费用,不包含土地占用费。

镀锌钢管: DN 150

100/

 

三、其他

 

 

水窖

650/ m3

不含土地占用费

水池

1100/ m3

不含土地占用费

 

十二、征收道路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万元/公里)

 

补偿标准(万元/公里)

三级以下水泥路

新建路:110万元/公里(3.5米路面);

改造路:73万元/公里(3.5米路面)

三级以下砂石路

新建路:45万元/公里(3.5米路面);

改造路:15万元/公里(3.5米路面)

三级以下沥青路

新建路:110万元/公里(3.5米路面);

改造路:75万元/公里(3.5米路面)

等外级

25万元/公里

三级以下弹石路

新建路:65万元/公里(3.5米路面);

改造路:35万元/公里(3.5米路面)

小桥、中桥

T梁桥:5万元/

拱桥:1.5万元/

 

十三、橡胶地(33/亩)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林地补偿标准补偿

橡胶树:橡胶嫁接苗移栽大田成活1年内(含满1年)的补偿60/株,2年的补偿90/株,3年的补偿120/株,4年的补偿180/株,5年的补偿240/株,6年的补偿300/株,7年的补偿400/株,8年及8年以上的补偿500/株。

橡胶实生苗:按规划培植,并按相关技术等级要求每亩培植育苗8000株的,每株苗补偿3元;不按相关技术等级要求每亩育苗超过8000株的,经实际丈量每亩苗圃补偿8000元。

橡胶嫁接苗:袋装苗补偿12/株,裸根苗补偿8/株。开挖好的橡胶塘每塘补偿7元。

十四、猪厩、牛厩等拆迁补偿标准

1.猪厩、鸡舍、羊舍等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表(表三)执行。

2.相关设施和家畜、家禽动迁补助标准:

1)产床补助标准:3000/张;

2)保育床补助标准:2000/张;

3)限位栏补助标准:600/组;

4)生猪(活羊)动迁补助标准:10/头;

5)活牛动迁补助标准:40/头;

6)活禽动迁补助标准:5/只。

十五、电力、通信(电信、移动、网络、水厂)等设施的拆迁工作,根据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或中介机构评估)核定的拆迁方案具体商议后确定。

十六、沿途涉及矿产压覆的补偿标准及拆迁工作,根据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或中介机构评估)核定的补偿方案、拆迁方案具体商议后确定。

十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经批准机关废止,我县境内今后实施的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一律按本方案执行。

绿春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