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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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lyhcyj/2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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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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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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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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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年,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林草事业发展大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公众关切,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县林草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精准梳理公开事项,有序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次,公开内容覆盖林草工作关键领域,实现了重点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在行政许可领域,聚焦群众和企业高频办理事项,公开相关信息3次,其中林木采伐许可2次,涉及许可事项57件,详细公开了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审批结果等关键信息,为群众合法采伐林木提供清晰指引;临时占用林地许可1次,涉及许可事项1件,全面公开项目名称、占用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核心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重点工作领域,围绕项目管理、行政执法、资金使用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事项,公开相关信息7次,包括项目公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示公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预决算等内容。其中,项目公示聚焦林草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公开项目审批流程、实施进度等信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开严格遵循执法公开要求,规范公示执法依据、处理结果等内容;财政资金、预决算信息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
公开渠道方面,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县林草局办公场所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开,确保公开信息便捷可及,切实提升信息传播覆盖面和可获得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县林草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遵循《条例》相关规定,不断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回应公众申请。2025年,共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申请内容涉及林草相关业务办理依据及结果。
收到申请后,我局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安排专人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梳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并按照法定形式作出答复,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县林草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全流程管控。一是完善公开目录体系,结合林草部门职能职责,对照《条例》要求,细化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二是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流程进行审查,重点核查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全年未发生违规公开情况。三是加强信息归档管理,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及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确保信息档案完整规范,便于后续查询利用。四是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在公文制发过程中,同步明确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属性,从源头把控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林草局坚持以服务公众为导向,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强化主流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优化栏目设置,方便公众快速查找所需信息。二是完善线下公开渠道,在县林草局办公场所(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栏,及时张贴公示公告、政策文件等重要信息,满足不同群体获取信息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见效,县林草局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促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配合、专人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重点培训公开范围、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关键内容,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202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投诉举报、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主动公开的信息多以结果公开为主,对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够深入,缺乏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难以满足公众深层次的信息需求。
二是公开渠道单一。目前信息公开主要依赖政府门户网站和线下公告栏,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的运用不够充分,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时效性有待提升。
三是工作队伍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为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在信息分类梳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答复等方面的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质量。聚焦公众关切和林草工作重点,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加大对政策解读、项目实施过程、资金使用明细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是丰富公开渠道,拓宽传播路径。整合线上线下公开资源,在巩固政府门户网站、线下公告栏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媒体建设,定期发布林草政策、工作动态、便民服务等信息,构建“多渠道、广覆盖、高效率”的信息公开矩阵。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积极组织参与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重点提升工作人员在信息分类、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办理、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费用。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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