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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zsthjjlcfj/20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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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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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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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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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依法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数据公开。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环境行政处罚2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12条,绿春县水质监测报告及空气监测报告18条,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公开部门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根据部门职责变动,及时更新本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同单位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一并公开。二是做好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名单2次。三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绿春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遵循《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等文件规定,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工作,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整理,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未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绿春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主要依靠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和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对少数内部涉及不能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禁止网上传送、留存或公开密级文件。严格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呈报分管领导及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审核签发、盖公章后再上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日常自查,严格对照主动公开目录,不定时开展主动公开工作日常检查,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三是按照上级部署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