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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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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大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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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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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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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大兴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大兴镇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大兴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公告栏进行公开。
一、概述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兴镇人民政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以建立“责任型、法治型、阳光型”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大兴镇实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组长,一位副镇长任执行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承担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把握重点,巩固成果
根据《条例》、《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管理,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巩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
(三)强化学习,提高认识
强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认真领会实质,严格把握要求,增强镇宣传办成员及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镇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11条。凡涉及我镇工作的主要内容均已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及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包括:部门预算、脱贫攻坚、市场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经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等等。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我镇通过接受访谈、政策宣讲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上,我镇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力求群众能从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基层政府工作内容,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政府服务事项。
1、因我镇公开网站上移,现在网站公开事项均在绿春县人民政府网公开(网址:www.lc.hh.gov.cn)。
2、大兴镇政务公开栏、全镇各村(社区)公示栏公开。
3、镇为民服务中心可当面查询、了解各类信息、政策、服务流程。充分利用各类服务手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工具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及历年累积我镇受理申请数量0件,故无申请公开办理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大兴镇2017年度及历年累积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量均为0件,故未办理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部门人员紧缺,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对部分信息不能及时公开,影响群众的及时知晓、监督、反馈政府各项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创新,在“互联网+”的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也应顺应时代,改变公开方式,拓宽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
3、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的数量有待增加,质量有待提升,发布效率有待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大兴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改,努力克服困难,解决困难,有序、及时、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合理调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引导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3、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附件:大兴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大兴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大兴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31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274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县市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州直部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