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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20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绿春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绿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绿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绿春县公安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绿春县公安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绿春县公安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绿春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已建立《绿春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绿春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绿春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绿春县公安局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绿春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绿春县公安局政策解读制度》《绿春县公安局重大决策公开制度》《绿春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绿春县公安局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制度》等多个制度。

(二)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

围绕全年公安工作开展宣传,2021年通过绿春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1252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共计420条,抖音发布视频147条。与“云南日报”“云南网”“云南法制报”“都市条形码”等省级主流媒体、省公安厅外宣办、州公安局新闻办、县融媒体等众多平台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全力做好绿春公安工作成效与经验的展示推广。2021年我局新闻宣传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48条、省级媒体采用69条、州级媒体采用115条、与县融媒体联合推出《东仰警方》栏目12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了《绿春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楚界定了每个职能部门、每个警种、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群众知晓权力的“家底”,使各部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云南公安执法公开信息查询系统”和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微警务”进行执法公开,将行政处罚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刑事案件文书信息向特定对象公开,并通过“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向被公开人推送“查询码”。2021年,在“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对304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448份刑事案件文书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51

行政强制

168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3.69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够;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存在更换不及时的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绿春县公安局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按照有关规定,对绿春县公安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借助计算机网络手段,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探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力约束机制,确保执法处罚公开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绿春县公安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绿春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绿春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大兴街52号绿春县公安局法制室,邮编:669500,电话(传真):0873-4229500,微信公众号:绿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