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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2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AQI、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发布绿春县空气质量月报。二是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三是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绿春县生态环境系统查处违法企业名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处置、12369热线受理各类环保投诉及咨询情况信息;四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绿春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

2021年来,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环境行政处罚4条,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条,绿春县水质监测报告2条,项目批复文件5条、绿春县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数据12条。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工作的专业水平方面还有进一步优化空间。新的一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项:一是加强日常自查,严格对照主动公开目录,不定时开展主动公开工作日常检查,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三是按照上级部署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