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0203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1-27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AQI、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发布绿春县空气质量月报。二是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三是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绿春县生态环境系统查处违法企业名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处置、12369热线受理各类环保投诉及咨询情况信息;四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公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绿春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
2021年来,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环境行政处罚4条,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条,绿春县水质监测报告2条,项目批复文件5条、绿春县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数据12条。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工作的专业水平方面还有进一步优化空间。新的一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项:一是加强日常自查,严格对照主动公开目录,不定时开展主动公开工作日常检查,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三是按照上级部署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