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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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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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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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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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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一是公开机构职能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二是公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重点工作、重点领域数据。三是公开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四是在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栏内及时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二是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二是及时公开应公开的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充实所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