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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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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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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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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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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3年度绿春县住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绿春县政府门户网,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栏公开年报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绿春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绿春县民族风情园加油站旁,邮编:662599,电话:0873—422142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8.1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8.1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公开制度有待完善。对一些重点领域需要公开的内容做了强调,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工作要求,采取措施完善了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离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继续完善。 2.公开内容不全面。近年来,我局越来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范围和面都在逐渐扩大,以“全覆盖”为目标,尽可能将现有材料及资源与公众分享,让公众及时了解他们希望知道和了解的内容以及社会目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但仍存在公众了解的途径不便,或者想要了解的内容与部门公开的内容“供需不一”的情况。亟待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公布上级和公众迫切需要了解的内容。 3.信息公开内容滞后。部分内容形成的时间慢,特别是一些时效性数据,不能在其产生的第一时间公布在公众眼前,影响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也影响了公众及时获悉重点内容的权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3.严格按照省、州、县要求公开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网站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同时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对尚未公开或公开不完善的内容要及时公开,并将该工作纳入常态化轨道。
4.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