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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计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65342-49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30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绿春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绿春县统计局

绿春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

根据绿春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0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27个,增长113.0%;产业活动单位1168个,增加484个,增长70.8%;个体经营户8658个,增加4055个,增长88.1%,其中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3849户,增加1027户,增长33.6%。(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05

100

企业法人

498

61.8

机关、事业法人

122

15.2

社会团体

36

4.5

其他法人

149

18.5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68

100

第二产业

98

8.4

第三产业

1070

91.6

三、个体经营户

8658

100

第二产业

825

9.5

第三产业

7833

90.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69个,占33.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11个,占26.2%;制造业52个,占6.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592个,占64.6%;住宿和餐饮业1209个,占14%;制造业481个,占5.6%。(详见表2-2)

0.9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805

100

8658

100

采矿业

16

2

17

0.2

制造业

52

6.5

481

5.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

1

3

0.03

建筑业

22

2.7

217

2.5

批发和零售业

269

33.4

5592

6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

1.4

381

4.4

住宿和餐饮业

39

4.8

1209

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1

68

0.8

金融业

1

0.1

-

-

房地产业

8

1

3

0.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

3.2

33

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

2.5

8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

4

0.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

1.9

436

5

教育

44

5.5

9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

2.2

17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

2.5

73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1

26.2

-

-

其它行业

10

1.2

107

1.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其他行业包含: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98个,比2013年末增加372个,增长295.2%。其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仅占0.4%。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89.6%。(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498

100

内资企业

496

99.6

国有企业

0

0.0

集体企业

5

1.0

股份合作企业

1

0.2

联营企业

0

0.0

有限责任公司

29

5.8

股份有限公司

15 3.0

私营企业

446

89.6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0.2

外商投资企业

1

0.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198人,比2013年末增加2988人,增长29.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86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089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1109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60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182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999人,占30.3%;教育2607人,占19.8%;批发和零售业1780人,占13.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448人,占59.5%;住宿和餐饮业3424人,占15.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599人,占7.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3198

4867

22602

10182

采矿业

541

77 68

10

制造业

593

220

1361

5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2

16

13

6

建筑业

853

76

1165

252

批发和零售业

1780

710

13448

62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

36

710

278

住宿和餐饮业

290

135

3424

206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

18

130

44

金融业

10

2

-

-

房地产业

154

3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2

62

85

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5

46

24

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7

55

22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8

29

1599

527

教育

2607

1280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69

777

46

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7

79

208

1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99

1190

-

-

其他行业

-

-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不含铁路部门从业人员。金融业数据不含证监会、保监会从业人员。

其他行业包含: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3175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6.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3.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6531.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3.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16.9%。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84785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2.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7.8%。(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万元

元)

元)

合 计

533175.0

106531.9

284785.0

采矿业

58718.2

10294.5

70521.6

制造业

22698.9

10052.4

3705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8603.9

50428.7

5831.7

建筑业

44054.9

17833.7

35354.3

批发和零售业

82535.2

6313.1

8997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80.0

451.6

3658.6

住宿和餐饮业

12713.6

1414.2

8645.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26.4

131.6

1538.7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0997.3

6906.2

737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59.9 399.9

3680.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81.6

213.7

418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7.6

37.9

763.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71

255.8

3016.3

教育

6768.4

646.4

4486.7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21.7

975.3

5855.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62.1

176.9

284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0914.3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农林牧渔业、工业中的辅助性活动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已转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四、分地区单位基本情况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大兴镇472个,占58.6%;平河镇62个,占7.7%;骑马坝乡46个,占5.7%。(详见表2-6)

骑马坝乡

2-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805

100

1168

100

大兴镇

472

58.6

708

60.7

牛孔镇

44

5.4

72

6.2

大黑山镇

39

4.8

53

4.5

平河镇

62

7.7

72

6.2

戈奎乡

35

4.3

53

4.5

大水沟乡

41

5.0

53

4.5

半坡乡

34

4.2

47

4.0

46

5.7

62

5.3

三猛乡

35

4.3

48

4.1

五、分地区从业人员情况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大兴镇8290人,占62.8%;平河镇789人,占6.0%;骑马坝乡744人,占5.6%。(详见表2-7)

2-7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3198

4867

大兴镇

8290

3003

牛孔镇

660

251

大黑山镇

574

212

平河镇

789

319

戈奎乡

558

227

大水沟乡

604

200

半坡乡

384

155

骑马坝乡

744

260

三猛乡

595

240

注:表中合计数不含证监会、保监会和铁路部门从业人员。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