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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20240913-165138-90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绿春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保单位。

二、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所在职工。

三、 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一)绿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参保管理业务窗口。

(二)单位参保:1、《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月报表》;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人员工资花名册。

(三)人员新增:1、《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月报表》;《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调令或批文;一张近期免冠彩照。

(四)信息变更:

1、单位合并、分立:书面申请;合并、分立证明文件;人员名册;《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月报表》。

2、人员变动:增加、减少、停保、续保、退休《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月报表》;调令、死亡证明、退休待遇审批表。

四、办理时限:每月1-20日交接变更材料。每月30日前办结,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五、审批收费:不收费。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现时审核、签批。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3-4225532

监督电话:0873-422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