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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13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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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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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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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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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绿春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保单位。
二、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所在职工。
三、 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一)绿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参保管理业务窗口。
(二)单位参保:1、《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月报表》;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人员工资花名册。
(三)人员新增:1、《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月报表》;《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调令或批文;一张近期免冠彩照。
(四)信息变更:
1、单位合并、分立:书面申请;合并、分立证明文件;人员名册;《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月报表》。
2、人员变动:增加、减少、停保、续保、退休《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月报表》;调令、死亡证明、退休待遇审批表。
四、办理时限:每月1-20日交接变更材料。每月30日前办结,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五、审批收费:不收费。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现时审核、签批。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3-4225532
监督电话:0873-422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