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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20240913-165137-75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各县市医保局:

根据《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云医保〔2019〕180号)和《云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云医保〔202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地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

(三)坚持部门联动,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供应保障、结算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州范围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

四、主要工作

(一)落实采购任务。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安排,分批次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省上分摊的任务量,结合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确定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采购任务量,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组织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网上采购量填报工作,并和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医疗机构不得以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二)强化药品的使用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未申报采购量规避中选药品的使用。因临床需求使用同类药品(指与中选品种具有相同或相当活性成分,化学结构类似,以及同等治疗效果,临床可替代的药品)时,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中选药品供应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备案采购非中选药品和其他同类药品。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可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继续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要重视并做好原研药品和国产仿制药的平稳替换使用,不搞“一刀切”。

(三)落实基金预付。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或确定后的采购任务金额的30%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专项用于医疗机构支付采购中选药品货款的资金。药品集中采购预付金与拨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预付资金分别管理,单独申报、划拨、核算,专款专用。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购销协议规定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药品货款,医保基金暂不做预付。

(四)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中选药品网上监测力度,对采购使用、支付情况、供应保障进行全面监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内容,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对协议期限内未正常完成中选药品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对中选药品处方量下降明显的医生进行约谈。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调减。

各县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对中选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的管理,对辖区中选药品出现区域性短缺的,要及时核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药品短缺问题,及时报州医保局。要将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医保基金监管范围,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网下采购、规避中选药品的使用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的,无合理理由的,医保基金可不予支付。

(五)加强中选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各县市医保部门要加强中选药品采购和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医疗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情况,妥善解决药品采购和配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配送企业考核管理,重点围绕配送及时率、撤单情况、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监督考核,按月报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供应异常情况监测表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统计表,对不能履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配送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配送资格等措施进行管理,确保中选药品供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带动医改持续深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医保部门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要加强改革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应对,形成良好氛围。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做好患者政策解释,强化患者合理用药意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