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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14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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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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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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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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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费用审核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绿春县参保人
二、 受理条件
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受理地点
绿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审核”窗口。
四、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提交报销资料→审核人员审核资料→单位经办人领取审核单移交结算人员→单位经办人领取结算人员出具的医疗费用拨付单→财务人员拨付报销费用兑现个人。
五、审核材料
(一)县外异地就医费用审核
1、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出院证、费用发票(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属于18种重大疾病报销的还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
2、《绿春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审核单》。
(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审核
1、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及门诊费用清单、发票(原件);
2、《绿春县特殊慢性病就医证》;
3、《绿春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结算报销单》。
(三)门急诊抢救费审核
1、就诊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诊断证明书、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处方及检查报告单(原件)、费用发票(原件);
2、《绿春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审核单》。
六、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受理结果:领取审核通过的《医疗费用拨付单》
送达方式: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3—4225532
监督电话:0873—4226899
十、表单领取
《医疗费用拨付单》:受理窗口直接领取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