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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1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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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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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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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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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绿春县“两定”机构
二、受理条件
1.绿春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个人帐户支付费用);
2.绿春县定点药店发生的医保费用。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绿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待遇结算窗口
四、申请材料
1.绿春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申报表(汇总);
2.绿春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申报表。
五、办理时限
待遇审核科审核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结算完,交由领导签批后通知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办理相关收款业务并将单据交财务付款。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打印《绿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医疗费用拨付单》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绿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待遇结算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3-4225532
监督电话:0873-422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