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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13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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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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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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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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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县本级参保人
二、 受理条件
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受理地点
绿春县医疗保险中心“财务室”。
四、办理流程
财务人员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报告,从财政专户拨付至支出户。将结算交至财务的原始单据审核后交领导签字,财务人员支付。
五、审核材料
医疗保险费用拨付单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受理结果:待遇结算经办人员交予《医疗费用拨付单》
送达方式:待遇结算经办人员交予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3—4225532
监督电话:0873—4226899
十、表单领取
《医疗费用拨付单》:结算窗口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