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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12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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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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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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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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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
为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8月30日下午,绿春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培训会在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召开,就对我县医疗行业中避免出现一些“持刀加价”、“执业医师证书挂证”、强迫诊疗、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培训。
会上,一是解读《绿春县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二是县纪委领导就“医疗乱象工作”作相关发言。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分管领导、各医疗单位、民营医院负责人、乡村医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80人参加了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