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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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zsthjjlcfj/2026-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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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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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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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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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监测能力建设还需加大力度”整改验收的公示
根据《绿春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中“十一、监测能力建设还需加大力度”,督察报告指出:州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州级资金保障不足,部分县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够,县市生站态环境监测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装备不足、经费缺乏等问题。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桥头堡,河口县、绿春县无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对跨国境河流水质具体情况没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已整改完成并完成自查自验,经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提出。联系电话:0873-4222886,邮寄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一号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26年8月31日
验收销号公示表
主体 | 中共绿春县委、绿春县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8月31日至 2026年9月11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州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州级资金保障不足,部分县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够,县市生站态环境监测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装备不足、经费缺乏等问题。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桥头堡,河口县、绿春县无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对跨国境河流水质具体情况没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 ||
整改情况 | 1.完成业务用房改造和基础实验设施配置。 2.强化资金保障,县级财政2024年、2025年划拨经费用于监测能力建设。 3.补齐人员和设备短板,开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现有监测仪器设备共计62台。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绿春县成立了验收小组,于2026年8月27日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验。验收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均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完成整改。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王新周4222886 电子邮箱:1302936703@qq.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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