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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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zsthjjlcfj/2025-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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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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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复〔2025〕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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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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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绿春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调整技术报告》的批复
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及《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和调整。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要求,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规定“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的要求,绿春县应对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完成区划调整。
为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及时组织开展绿春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委托技术单位依据《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指南(试行)》(2024年5月30日)编制《绿春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调整》报告,重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保护,同步完善监测网络布点方案,确保区划调整成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绿春县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及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附件【绿政复〔2025〕125号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绿春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调整技术报告》的批复.docx】
附件【绿春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调整技术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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