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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
  • 索引号
    lcxrmzf/2024-0008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0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对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对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附件【绿政办发〔2022〕14号+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对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