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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281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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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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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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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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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2021年3月22日—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云南省绿春县苏十岩弄地区金矿勘探项目 | 绿春县半坡乡高井槽委会苏十岩弄 | 云南西迈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勘查面积14.02km2,矿权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勘查方式为槽探、钻探。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共四个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万994.49元,其中环保投资14.62元,占总投资的1.47%。 | 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盥洗污水一起排入污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场地、道路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钻孔、凿岩采取湿法作业;探矿工作过程中的弃渣和剥离的表土合理选址、安全妥善堆存,并采取有效临时抑尘防护措施;矿区场地、道路及运输车辆采取洒水抑尘、篷布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三、合理安排爆破及生产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探矿作业,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对柴油发电机、空压机、钻探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加强对探矿活动产生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槽探和钻探弃渣安全妥善堆存,取样完毕后及时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禁止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寨的垃圾收集点处置。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措施。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落实“三防”措施,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合理布局和实施探矿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探矿工作结束后严格严格按照生态恢复计划落实各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八、禁止边探边采或以探代采、超出许可范围的探矿行为。 |
2 | 勐醒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县大水沟乡附属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 绿春县大水沟乡宋壁村委会苏哈村东侧约300m处 | 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54009m2,主要建设原料堆棚、给料平台、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渣土堆场、控制室等,总建筑面积7245m2。建成后年产49万吨砂石料。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万5140元,其中环保投资69.31元,占总投资的1.35%。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合理优化布局,严禁越界开采。同时优化矿山的开采时序和平面布置,严格控制开采规模;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规范设置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做好项目区截排水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区下游设沉淀池,开采区、工业场地、临时堆场地表径流及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食堂废水、机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粉尘影响。破碎站、成品堆场设置顶棚进行三面围挡,设置喷淋洒水设施,破碎、筛分工段进行全封闭,配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带进行封闭并降低落料点,成品堆场、临时堆场、开采区、项目区内、外运输道路、装卸区设置移动喷洒装置,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区域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垫、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加大对废石的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废弃土石规范分类堆放;布袋除尘器收尘出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三防”(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要求,地面硬化处理,四周设有围堰,并设置危废标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作为项目区绿化施肥。 六、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绿春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