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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服务
  • 索引号
    lcxmzj/2024-0000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绿春县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基金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基本情况,杜绝多领、冒领、错发养老金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9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规范完善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包括55-59周岁已领取或未领取养老补助的重度残疾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认证工作结束后村级经办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层层签字上报认证汇总表。

三、认证办法

1.认证准备:各乡镇在资格认证工作开始前,根据上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清册,把发放清册按待遇领取人的居住地下发给各村(居)委会,由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协办员与村(居)委会沟通联系村民小组做好认证工作,确定资格认证具体时间和方法,并进行公告。

2.认证方式:根据《红河州社会保险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红社险发〔2020〕3号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防止相互感染,尽量减少现场集中资格认证,积极推行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社保网上大厅、云南人社手机APP、云南12333微信公众号、12333咨询电话等不见面、非接触渠道办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通过采取信息比对、微信视频、照片、现场认证等方式开展资格确认。根据省州的要求,今年要大力推行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认证方式,各乡镇以手机APP认证方式在50%以上。

(1)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云南12333微信公众号、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社保网上大厅,按网上的操作步骤要求进行认证。

(2)信息比对认证方式:村委会、村级金融协办员或村民小组干部将附件2和村委会提供的本村户口信息表进行对照,逐户逐人核实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身份信息是否正确,并由工作人员在附件2上签名确认。

(3)微信视频认证方式:让待遇领取人与村委会、村级金融协办员或村民小组干部通过微信视频确认生存情况,核实身份信息,并由工作人员代待遇领取人签名按手印确认。

(4)照片认证方式:将待遇领取人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的上半身大头照(清晰近照)发送给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并由工作人员代待遇领取人签名按手印确认。

(5)现场认证方式:各村(居)委会、小组通知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险障卡、待遇领取存折,提供本人或子女电话号码到规定地点接受资格认证;对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人员,由子女或他人代办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须提供待遇领取人近期活动视频或待遇领取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的上半身大头照(清晰),便于工作人员生存确认。有必要时,由村(居)委会、小组、村级协办员等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3.审核确认:在进行资格认证工作时,乡镇村(居)委会、小组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待遇领取人员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核对待遇领取人员信息,确认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在认证表中填写“健在”由待遇领取人员或工作人员签名并按手印。注意排查同一个人用两个或多个身份证号码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情况,若存在重复领取待遇,需追回多领的养老金,拒绝交回的将移交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或乡镇纪律监察委员会追缴。

对认证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如死亡、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对拒不参加认证人员、居住地不确定无法联系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作暂停发放处理,整理汇总填报《增减变动表》,注明暂停发放原因。

4.汇总上报:认证完毕后,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各村(居)委会填报的认证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等整理汇总签章后,报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5.稽核检查:资格认证工作期间和结束后,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采取随机抽查走访、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资格认证开展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稽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对具体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四、暂停和恢复发放

1.暂停、终止发放:通过认证后需暂停、终止发放养老待遇的,由村委会或村级金融协办员填写《待遇停发申请表》人员,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认证结果从次月起停发或终止相关人员的养老金。

2.恢复发放:对于暂停发放养老金的,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继续做认证工作,确认生存的于每月15日前将《待遇恢复申请表》报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恢复发放。

对于暂停发放养老金的,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的待遇不予补发;其余人员,待补齐相关手续,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涉及人员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专人,制定详细资格认证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做好通知、公告张贴、表格印制、人员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2.注重宣传、确保平稳。在进行资格认证工作时,要注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与解释,排解群众对养老保险的疑惑和担忧,化解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既要保障符合养老保险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都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又要促进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保缴费。

3.严格审核、保证质量。乡镇、村(居)委会、小组经办人员在认证工作中,要严肃认真,统一尺度,严格按认证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资格认证,实行谁认证,谁负责,责任到人,逐级签字。要准确及时报送相关表册,如未及时申报待遇领取人员变动情况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导致发生养老金冒领、骗取行为的,冒领、骗取的养老金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回。在认证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1、绿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公告

2、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操作步骤

3、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认证任务指标

4、绿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