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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救助
  • 索引号
    20240913-162837-42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担任倪江丽遗产管理人公告

兹有自然人倪江丽,女,1988年6月25日生,于2023年11月17日去世,生前户籍住址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大水沟乡富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真龙居民小组,身份证号为53253119880625****。经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云2531民特3号民事判决书初步查明,倪江丽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女儿白亚妮、父亲倪明荣、母亲李存芬均放弃继承倪江丽遗产,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姐姐倪冬梅放弃继承倪江丽遗产。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指定绿春县民政局为倪江丽的遗产管理人。现绿春县民政局特此公告:

1.若有倪江丽的法定继承人、与倪江丽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倪江丽扶养的人,对倪江丽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2.若有倪江丽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其他人对云南省绿春县民政局担任倪江丽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可现场到绿春县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发送书面材料至邮箱lcxmzj1407@163.com,或邮寄至绿春县大兴街51号。联系人及电话:张杰,0873-4221407。

特此公告。

绿春县民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