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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305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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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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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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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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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绿春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绿春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绿春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3日
2022年绿春县民政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创新,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方向,自觉运用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民政部门长期工作主题,健全完善“第一议题”等学习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系统、及时跟进、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一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中汲取奋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二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立足岗位职责职能,提升政治素质,提高能力水平,全力以赴落实好涉及的民政工作,深入研究分析民政工作发展新特点新趋势,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制定出台《绿春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统筹做好全县民政重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稳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避免救助对象“大出大进”。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严格落实“逢进必核”和“定期复核”机制,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精准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服务类救助等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 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强化救助资金统筹保障,严格救助资金管理,确保救助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抓好审计发现问题和各级检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建章立制,从根本上杜绝审计发现问题的再次发生。持续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预警机制,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
(四)完善养老服务制度。积极配合开展养老服务调研,贯彻落实好《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动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加强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重点人群服务保障。落实2022年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云南惠老阳光工程”和州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目标任务。聚焦失能失智刚需人群,增强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提升行动,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加大空巢、留守、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力度,强化特困老人兜底保障,凡有意愿的都应实行集中供养。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
(六)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积极构建各类功能齐全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补充的社区养老“15分钟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新建设1个“老年幸福食堂”。开展4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新建和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健全居家社区服务网络。
(七)开展乡镇敬老院“三改”工程。围绕“功能设施配套化、生活起居适老化、明厨亮灶标准化”等方面,做好绿春县中心敬老院改造。
(八)积极申报“长寿之乡”,大力培育发展养老产业。以申报“中国·长寿之乡”为抓手,主动将养老事业发展融入经济工作思路、项目实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市场化运作、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服务。
四、扎实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订出台《绿春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措施》《绿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措施。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转”起来。积极筹备并组织召开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巩固提升“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成果。
(十)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实现“精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每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加快推进绿春县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推进未成年人保护高效发展。优化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工程。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排查农村留守儿童,加大走访力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照料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方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十一)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全面落实收养评估要求,提升收养评估质量和水平。严防出现拐卖、买卖儿童现象发生,确保儿童利益得到最大化。加强收养政策培训,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参加全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系统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收养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探索建立机构内可送养儿童信息公开制度,让更多儿童回归家庭。
(十二)未成年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云民发〔2021〕175号)要求,积极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查验和申报工作。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坚持探索创新,用心打造,积极参与创建,促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措施、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开展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指导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治理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行、应急管理、平安建设等工作。细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备案制度,进一步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巩固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十五)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探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和数据监测工作。审慎开展村(居)民小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配合做好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发布工作。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时同步落实党建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社会组织管理全过程、各方面。配合实施好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作用,持续推动无业务主管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七)强化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管理。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政策资金扶持,推动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孵化服务等优惠政策落实,加大经济类、科技类、公益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持续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发起人对登记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非营利性等负责的承诺制度。畅通退出渠道,持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依据章程和依托社会组织党组织、监事会建立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十九)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持续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推动社会组织持续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配合做好州级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开展民间交流活动。
(二十)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贯彻执行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涉外合作、信息公开、非营利性监管等相关政策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落实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推动联合惩戒。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持续打击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非法社会组织等突出问题,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社会风险。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一)审慎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入贯彻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基础工作研究,审慎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按照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标准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调整前总体研究和方案编制、调整中风险评估和论证分析、调整后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确保区划调整工作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州、县安排部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效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
(二十二)持续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核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和《云南省设立街道标准(试行)》的贯彻执行,开展好《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基础工作调研。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积极推进“图录典志”编纂工作。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开展好不规范使用标准化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推动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提升绿春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数据质量,加强地名文化宣传保护,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传播优秀的地名文化。
(二十三)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好界线联检工作,完成绿春县与墨江县段、绿春县与江城县段的边界联检工作。结合联检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成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签订睦邻友好公约。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四)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坚持殡葬的公益属性不动摇,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县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动工建设全覆盖目标。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加快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更新改造进度,务必今年内完成尾气处理设备的更新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强化殡葬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按照托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要求,结合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按照“应补必补”“应退尽退”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补贴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质效。扎实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推动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支持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实施“义肢助残”等基本型康复辅具适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具。
(二十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坚持“应救尽救”、“自愿救助”的工作原则,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救助规章制度。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夯实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提升站内照料水平,着力推进落户安置和源头治理,完善救助返乡人员台账、易流浪走失人群信息库。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提升救助寻亲工作效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优化区域资源供给配置。全面开展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做好“6·19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十七)加强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处置相关案件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进力度,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范围。深化婚俗改革,加大对试点地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和常态化开展免费颁证服务。提高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督导各县市对补录的历史档案数据进行查漏补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1978年至今电子档案录入,12月底前完成全县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电子档案录入。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始终把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和早婚早育治理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不松劲、不泄气、坚定信心,保持昂扬的工作作风,把各项工作做到实处、见到实效。
九、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
(二十八)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积极壮大慈善力量,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认真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第一届“云岭慈善奖”推选工作,组织“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活动,弘扬慈善文化。规范发展慈善信托,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建设“阳光慈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慈善活动。发挥州慈善总会行业枢纽作用,支持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引导慈善组织牢固树立自愿捐赠、平等互助等理念,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健全完善慈善会组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强化规范管理,8月上旬完成县慈善总会理事会调整工作,实现县慈善总会正常开展慈善活动。
(二十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参照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目标要求,配合制定《绿春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目标,出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及从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等文件,指导2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示范点建设,以示点建设带动各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工作,探索推动“五社联动”,持续组织实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及福彩公益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三十)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提高志愿者实名注册率。
(三十一)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强化公益宣传,提升市场宣传维护服务能力。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二)推动民政“十四五”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州民政“十四五”规划提出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7项主要改革举措、4大主要工程,统筹谋划民政事业各项重点工作。坚持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监测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建立监测评估机制,扎实抓好规划实施和我县规划编制。
(三十三)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材料清理,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健全完善民政标准化制度、机制,推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标准宣贯实施。
(三十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深化信息化建设成果应用,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纵深发展,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民政”建设,配合做好红河民政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推进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业务网络办,提高“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使用效率,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推进民政数据的标准化汇聚清洗、智慧化分类画像、规范化安全管理和有序化开放共享,有效支撑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利用信息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规范民政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
(三十五)加强项目统筹和资金监管。积极探索民政领域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项目相关工作。围绕养老、殡葬等项目,积极储备、申报专项债券项目。加强项目储备,狠抓项目监管。强化民政资金监管,健全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抽查、检查和审计,加大绩效评价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绩效。
(三十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务服务、信访、统计、档案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推动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聚焦民政领域重大问题,加强新形势下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三十七)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压紧压实全州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和局机关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稳妥推进民政领域疫苗接种。做好疫情应对平急转换准备,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好民政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百日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强化防疫物资储备,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三十八)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建设“平安民政”。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加强督查检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三十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责任。围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和网络安全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切实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加强每季度分析研判,着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加大民政宣传、主题宣传和典型宣传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网络安全监测,以全面排查风险、及时发现预警、快速有效处置、确保万无一失为工作目标,全力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网络安全。
十一、强化作风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十)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狠抓政治机关建设,切实增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织密扎牢制度“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州委实施办法,着力纠治不担当不作为、服务意识弱化,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
(四十一)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县委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目标任务,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从谋划、决策、执行、问效全过程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着力纠治“庸、懒、散、拖”等问题,切实推动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领导干部带头下基层到一线,引领推动机关干部走出办公室、沉到基层去,在一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四十二)打造民政干部队伍铁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一线考察和识别干部,让多干实干苦干的干部有盼头、有奔头,充分激发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关心干部成长,关爱基层和困难干部职工。深入挖掘、充分宣传在疫情防控、服务群众中拼搏奋斗、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民政干部先进典型,树立标杆、营造氛围、鼓舞斗志,为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