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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29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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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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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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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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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第十二批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文件精神,现将绿春县2023年第十二批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问题,请于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县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监督电话:4222513。
2023年第十二批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公示公告详见附件
绿春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日
附件【2023年绿春县民政局第十二批临时救助花名册 正式(12月审批) - 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