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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374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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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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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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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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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绿春县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绿春县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巩固振兴组〔2021〕1号)和《红河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巩固振兴组〔2021〕1号)要求,结合全省乡村振兴局局长座谈会暨2021年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部署培训会议精神,为扎实有序开展好全县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要求,认真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同步进行监测对象“回头看”。一是在常态化动态管理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动态调整,抓实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变更等工作;二是全面排查现有监测对象,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程序落实、对象精准、措施有效、风险消除稳定;三是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年度信息采集、更新录入工作,包括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年度信息采集更新,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和家庭位置信息采集更新,县、村信息采集更新,行政区划调整信息完善等。
(一)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动态调整
1. 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以家庭为单位对全县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脱贫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今年以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困难的家庭;各级筛查反馈过预警信息的农户;各级政府给予过各类帮扶措施的农户;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APP等平台提交过申请的农户等。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逐户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 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返贫致贫风险消除后,又因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组织逐户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标注。
3.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统一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4. 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人口自然变更。采集更新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人口信息,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
(二)监测对象“回头看”
对2019年以来各乡镇录入系统的所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逐人全面排查,一是全面精准监测对象,通过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监测帮扶条件的进行清退,对风险消除不稳、收入不稳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进行风险消除回退。特别是目前还在享受各类帮扶措施但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取消后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严格进行回退,继续帮扶直到风险稳定消除。同时,根据省级监测底线,按监测对象识别时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准确标注监测对象类别。二是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逐户逐项落实帮扶措施,对照风险重点核查帮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达到“管用、够用、能用、有用”的要求。三是全面落实监测程序,对所有监测对象的监测程序进行逐户核查,对识别、帮扶、风险消除等环节没有开展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的监测对象,要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公示;在对象识别上,所有监测对象要补齐纳入监测申请和授权承诺书;对未开展过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复核工作的监测户,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信息复核工作;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逐户核查农户是否知情同意,完善相关手续。新增识别和综合回退(清退)重点排查以下5类对象。
1. 原非建档立卡农户,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底线(2020年为6000元)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家庭。
2. 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底线(2020年为6000元)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户。
3. 已标注风险消除,但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底线(2020年为6000元)的监测对象户。
4. 已标注风险消除,但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户。
5. 对象不精准清退,对已经识别并录入系统的边缘易致贫户和非卡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有10类情形的家庭,比对后按《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三)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 脱贫户、监测对象户(含新增、已消除和未消除风险户)基础信息和年度务工信息的核实、采集和更新录入。
2. 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更新录入。
3. 位置信息采集更新。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APP,对未录入家庭位置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采集家庭位置信息,同时对家庭位置出现变动的脱贫户,更新家庭位置信息。
4. 完善行政区划信息。按照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据实完善行政区划信息;补录未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建制村及村民小组信息;更新已录入的建制村以及村内村民小组基础信息,并对新增和缺漏信息进行采集补录。
5. 采集更新县级基础信息。绿春县属于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加采集录入县域情况、产业信息、教育信息和医疗信息4类指标。
6. 调整完善帮扶主体及结对关系,更新录入结对帮扶责任人信息。
7. 同步向农村常住人口宣传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畅通群众使用微信小程序申请诉求的渠道,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2021年度信息采集工作主要针对2021年9月30日前发生变化的信息,如家庭人口在校生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等,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2021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变化信息,纳入月监测信息更新内容,本次年度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不做采集录入。
(四)信息数据比对清洗
按照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体系评估规则,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并及时与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完善和整改工作,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扎实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防返贫监测数据信息县级闭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方法步骤及时限规定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10月18日前完成)
各乡镇务必根据本方案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细化具体行动方案,迅速组建动态管理工作队,科学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做到每个工作队至少均有1个以上“明白人”带队,细化责任分工到点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到天,同步全面梳理涉及相关文件表册,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全员(含村组干部和村队员)动员培训,确保全体人员能够精准把握本次工作政策规定要领。县级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步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县级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并指定专人负责,组建不少于2人的专班力量,抓紧开展数据比对核实,做好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准备工作。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9-11月15日)
1. 综合分析研判。10月20日前,各动态管理工作队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小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召开综合分析研判会,分析本村监测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分析研判群众自主申报、定期排查和预警信息核实等情况,形成年度新增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监测对象,以及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人口自然变更等初选名单。同时,做好各环节的会议记录,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开让群众参与监督。
2. 实地调查。10月31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各动态管理工作队进村入户规范完成脱贫户、监测对象(含新增、已消除和未消除风险户)基础信息和年度务工信息的核实、采集和更新;监测对象帮扶措施核实、采集和更新;家庭位置信息采集更新;县、村信息采集更新;行政区划调整信息完善,同时形成各类拟定名单提交评议。
实地调查主要核实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应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 3. 评议公示。11月8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出“拟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拟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拟新识别突发严重困难户、拟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户、拟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拟消除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初步建议名单,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将拟定的各类名单提交村“两委”初定,并逐户逐人提出帮扶措施,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有异议,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反馈,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4. 乡镇审核。11月10日前,乡镇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村报送的公示后的初步名单(拟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拟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拟新识别突发严重困难户、拟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户、拟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拟消除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逐户明确帮扶措施,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5. 县级确定。11月15日前,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拟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拟新识别突发严重困难户、拟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户、拟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拟消除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牵头联审,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林草、医保、统计(调查)、 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复核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核准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明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6-11月30日)
各乡镇严格最后审核把关,在作好所有线下纸质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同步迅速组织专门精干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及时开展数据录入工作,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四)数据信息比对清洗(12月1日-12月20日)
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国家和省、州反馈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集中开展问题数据清洗比对核查,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同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根据问题清单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核准,同步完成系统问题数据比对清洗工作,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五)工作总结
12月23日前,各乡镇按要求,及时上报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通过OA系统上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
三、有关事项
(一)收入计算周期
本轮动态调整所有工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本轮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户年度基础信息采集表》《出列村信息采集表》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础信息采集表》执行。
(三)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打印表格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采集补录更新各类对象家庭位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开局之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很强,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坚决提高政治站位,要清晰认识防返贫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抓具体、盯细节、攻难点、破痛点,同时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此项工作,统筹整合一切人员力量,着力强化各类保障,全面落实精准要求,扣好对象精准的“第一颗纽扣”,完善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消除风险的相关程序性档案资料,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二)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较真碰硬,实事求是,按照“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早消除”的原则,对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筛查识别不限规模,不搞“体外循环”,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各乡镇要在村级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系牢第一粒纽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系统操作指定(稳定)专人录入数据,统一把好第一关口,做到谁把关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
(三)提升数据质量。各乡镇要加强和改进数据质量监管,要采取更有力有效措施,从入户调查表册开始,坚决防止漏签、代签现象,杜绝“虚假数字”,要紧盯各级各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清单,抓紧组织对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落实问题数据清洗进度日报制度,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防返贫监测数据共建、共享、一致,实现县级完全闭合、账实相符,坚决杜绝马虎走过场的现象。
(四)做好台帐资料。各乡镇和县级各行业部门要指定(稳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规范整理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和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形成的采集表、会议纪录、公示、图片等原始资料,建立起能够详实、具体、完整反映从安排部署、综合分析到最终审定等全过程、各环节具体实施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防止简单应付或杂乱无章,做到全程记录无遗漏,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可追溯。
(五)督导问效到位。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已成立的县级9个督导组作用,抓紧组织深入实地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推进进度慢等问题,坚决纠正走过场、变相变通等行为,督促立行立改见效。对问题突出的,对标对表、对岗对责,进行常态化约谈,并将督导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必要时作为问题线索转县纪委监委处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波发13908738015,施双五13608739956,范泰八 18760734989,电子邮箱:lcx_xczx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