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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373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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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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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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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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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绿春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方案的通知
绿春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方案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第一年,我县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已进入还款高峰期,贷款集中到期风险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红河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方案的〉的通知》(红开办〔202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衔接,更好地助力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风险进行有效监测和防控,建立健全贷款集中到期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稳妥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金融风险对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失,确保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低于1%,促进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金融机构要履行小额信贷监管责任,我县成立以乡镇、乡村振兴、财政、人行、承贷银行机构等部门为成员的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组,适时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小额信贷风险,会商小额信贷逾期处置办法,切实防控扶贫小额信贷金融风险,降低贷款逾期率。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金融部门要成立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组,细化工作措施。
(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对风险补偿金规模根据贷款余额动态调整,确保风险补偿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各承贷银行机构要按照程序及时向当地乡村振兴局申请启动风险补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启动代偿程序,简化报批手续,限时办结。
(三)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各承贷银行机构要通过营业网点、手机银行、走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二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责任人等发挥好职责,入户宣传小额信贷政策,开展诚信教育,增强脱贫户信用意识和还款主动性。让脱贫户认识到贷款违约将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将被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对本人和家庭成员办理贷款和信用卡、就业、出行等产生负面影响。
(四)摸清到期贷款底数。县人行、县信用联社、县农行要及时排查2021年到期贷款情况,形成任务清单,任务清单要细化到月、到乡镇、到承贷银行机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
(五)实施“红、黄、蓝”监测预警。实施“红、黄、蓝”3个等级对应一周、一月、一季监测预警机制。
红色预警:对7天内到期的贷款,实行“红色预警”。
承贷银行、乡镇、村委会走访贷款农户,督促其落实好还款资金。
黄色预警:对30天内到期的贷款,实行“黄色预警”。承贷银行、乡镇、村委会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
蓝色预警:对90天内到期的贷款,实行“蓝色预警”。
承贷银行机构、乡镇、村委会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借款人取得联系,提醒其做好还款准备。
各承贷银行每月1日、16日提供“红黄蓝”名单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加快贷款催收。
(六)严格落实续贷和展期政策。对于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且未办理过续贷或展期的,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对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各承贷银行机构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原因反馈借款人,对风险要及时处置,避免简单“一续了之”“一展了之”。
(七)强化逾期贷款催收。各乡镇要迅速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及队员等为组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组,积极配合承贷银行做好贷款本息的清收工作。
对逾期7天的贷款,清收工作组入户走访催收贷款。
对逾期90天的贷款,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由承贷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巡回法庭形式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求其他逾期农户到场旁听,对逾期农户形成震慑。拒不履行还款的,申请执行后纳入失信人名单。
对逾期180天的贷款,因借款人死亡、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法院裁决后难以执行等导致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可申请风险补偿金代偿。
(八)提高国办系统数据质量。各承贷银行要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及时将小额信贷贷款信息、还款信息录入国办系统,务必每月5日前将上月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每月9日前将本月1-8日的小额信贷数据录入,确保录入国办系统的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及时、准确、与报送监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九)加强风险处置工作考核。一是县乡村振兴局、金融机构协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和不良通报制度,把风险防控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贷款逾期和不良情况纳入各乡镇、承贷金融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各乡镇、承贷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职,密切监测小额信贷风险处置情况,对小额信贷工作不实、风险处置不力、贷款逾期率连续3个月超过1%的乡镇、承贷金额机构,由县级领导约谈其乡镇、部门主要领导。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及工作监督考核,成立绿春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抓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全面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见效。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何波发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孙亚丹 中国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行长
成 员:杨嘎酿 县财政局局长
徐 萌 中国农业银行绿春县支行行长 任海峰 绿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李深哲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赵 勇 大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普才 牛孔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 青 大黑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驰 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志祥 大水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玉福 骑马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简 红 半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媛 三猛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应高 戈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亚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文。
附件:
绿春县小额信贷预警到期还款催收通知书
_______(先生)女士:
您于____年___月___日从我社(行)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余额人民币_______,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将于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请抓紧筹措资金,并于借款到期日前将款项存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扣款账户上,确保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因您所借贷款为政策性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如到期不能归还,我社(行)可以在到期前为您办理展期和续贷手续,将继续为您贴息,如果到期前不按时办理展期及续贷手续,我社(行)把该笔贷款转入逾期贷款专户,并对欠息计收复息,利息、罚息、复利将由您自行承担,拒不履行还款的,申请执行后纳入失信人名单。
借款人签字: 承贷银行机构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叁份:即借款人一份、承贷银行一份、乡(镇)人民政府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