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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372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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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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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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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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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绿春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绿春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1〕146号)文件要求,聚焦各项工作、聚集各类资源、聚合各方力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退出成果。结合绿春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三)《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
(四)《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云厅字〔2016〕20号);
(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19〕146号);
(六)《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
(七)《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
(八)《绿春县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绿办发〔2019〕45号)。
三、目标任务及组织保障
(一)目标任务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完成,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整合的意见》精神,设立5年过渡期。现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整合十四五规划》方案,逐年推进资金整合和项目建设。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要求,整合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有效建立“决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整合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保障
成立绿春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伟弘 县委副书记
张 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福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波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才福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胡 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嘎酿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波发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卢伟波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建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晓志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继福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卢习恩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诚三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里沙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剧成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局长
白用明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娅丹 中国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承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资金池”职责。具体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资金下达及本级财力情况,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整合资金规模,并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资金文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省州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五、工作措施
(一)统筹安排涉农项目。每年度末,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定第二年整合资金支持方向,对所有涉农部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项目进行归并整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细化涉农项目预算。每年编制涉农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进行会商,合并同类项目,集中预算资金,明确重点投向,确保能分解的项目在年初预算时全部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每年申报项目时,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当年实施项目,上报一批质量高、效益明显的涉农项目,同时加强申报项目的上下整合,努力争取更多项目资金。
(四)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为开展整合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组织保障。
(五)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纪检、组织、审计、财政、扶贫等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
(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扶贫资金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户而形成的到户资产不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产权归受益农户所有。
六、整合资金情况
(一)2021年整合情况
2021年绿春县计划整合中央和省、州、县各类整合资金36399.34万元,其中:中央层面资金8项27062.94万元,省级层面资金3项6665万元,州级层面资金1项2645万元,县级层面资金1项26.4万元。分项如下:
1. 中央层面资金(27062.94万元)
(1)财政衔接资金15512.71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548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1万元;
(4)林业改革资金862万元;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21.23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
(7)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5918万元;
(8)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400万元。
2. 省级层面资金(5675万元)
(1)财政衔接资金5593万元;
(2)水利专项资金82万元;
(3)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90万元。
3. 州级层面资金(2645万元)
财政衔接资金2645万元。
4. 县级层面资金(26.4万元)
财政衔接资金26.4万元。
(二)2021年计划整合数与2020年实际整合数增减情况
绿春县2021年年初计划整合数36399.34万元,比2020年实际到位整合数54492.8万元,减少18093.46万元,减幅33.2%。增减原因是:中央省州各项资金都减少。分项为:中央资金28052.94万元,比上年整合数40945.58万元,减少12892.64万元,减幅31.49%;省级资金5675万元,比上年整合数8962.64万元,减少3287.64万元,减幅36.68%;州级资金2645万元,比上年整合数3030万元,减少385万元,减幅12.71%;县级资金26.4万元,比上年整合数24万元,增加2.4万元,增幅10%。分明细如下表格:
绿春县2021年计划整合数2020年实际整合数增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七、项目分类
2021年,绿春县计划整合中央和省、州各类整合资金36399.34万元,涉及实施的项目3类338个,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134个14852.22万元,占年初计划整合方案数的40.80%;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1202个20747.13万元,占年初计划整合方案数的57.00%;其他类项目2个800万元,占年初计划整合方案数的2.20%。
八、运行管理
(一)工作运行。整合资金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所有预算安排的整合资金都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
(二)资金管理
1.整合资金从严执行五个严格和九个严禁。
(1)五个严格。严格按政策要求限时分配和下达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预算指标核拨资金;严格按项目合同规定支付资金;严格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严格按时限要求录入扶贫资金监管平台资金信息及绩效。
(2)九个严禁。严禁违规将不在县级财政专户进行报账的整合资金拨入财政专户核算管理;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整合资金;严禁违规将整合资金拨入预算单位实拨资金账户;严禁违规将整合资金下达县级主管部门后转拨乡镇;严禁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整合资金向本单位实拨资金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转拨;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整合资金拨入村集体等各类非项目实施单位账户;严禁违规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外的单位其他账户资金垫付部门预算已安排的整合资金支出;严禁在整合资金支付过程中违规支付质量保证金;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
2.整合资金下达流程。各级财政下达整合资金→县财政局将资金到位情况涵告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从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筛选项目,并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分解到项目主管单位及实施单位→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整合资金使用通知,项目实施乡镇、部门根据资金下达通知填写《国库集中支付分月用款计划及预算拨款收据》→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额度拨付到项目实施部门和乡镇。
3.用于补助农户、补助扶贫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的整合资金,乡镇或部门核对确认后,补助资金由乡镇或部门通过“一折通”或直接转账等方式结算,禁止发放现金。
4.县级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实行乡级报账制。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公示制。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实施。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
2.工程招标制。整合资金整合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3.集中采购制。涉农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金额较大的物资材料等,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组织实施。
4.项目合同制。整合资金整合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对计划开工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双方要及时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5.工程监理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派监管员到项目现场监管施工。监管员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工程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自验,自验符合设计要求的,编制自验决算报告书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对不合格工程除不能进行报账外,应由项目实施单位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返工,限期整改。一般项目的质量复验期为一年,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复验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着重检查工程质量、运行状况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整改情况。验收结束后提交具有相关验收人员签字后的验收报告。
6.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
(四)扶贫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绿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绿春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绿开组〔2020〕45号)和《绿春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文件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按照建设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移交至项目所在村组,项目所在村组负责资产后续管理。对能产生收益的资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资产所有者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核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扶贫资产产权界定,按照建设方案中明确的要求来执行。资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不得将扶贫资产对外担保。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成立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机构,负责本乡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要相互整合,避免互相矛盾和交叉重叠,为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要加强对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整合涉农资金动态、信息,要会同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一检查、统一验收,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合资金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整合资金整合新模式,及时对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为整合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红河州绿春县整合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绿春县统筹整合整合资金来源情况表
3.绿春县统筹整合整合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
4.红河州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统筹整合整合资金名称 | 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投入 | 2021年涉农整合资金计划整合规模 | 增减额 | 增长率(%) | 备注 | |
合计 | 54492.8 | 36399.43 | -18093.37 | -33.2 | ||
一 | 中央财政资金小计 | 40945.58 | 27062.94 | -13882.64 | -33.91 | |
1 | 中央财政衔接扶贫资金 | 20708 | 15512.71 | -5195.29 | -25.09 | 水利发展资金(对应原表第2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第17项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第18全项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 1190 548 | -624 | -53.95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直接发放给农牧民部分及农机购置补助,对应原表第3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项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 765 | 201 | -564 | -73.73 | |
4 | 林业改革资金(对应原表第5项林业补助资金) | 2055.02 | 862 | -1193.02 | -58.05 | |
5 |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
6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1479 | 1000 | -479 | -32.39 | |
7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3268.56 | 621.23 | -2647.33 | -80.99 | |
8 |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385 | 0 | -385 | ||
9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3908 | 5918 | 2010 | 51.43 | |
10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7131 | 2400 | -4731 | -66.34 | |
11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 |||||
12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
13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
14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 56 | 0 | -56 | ||
15 |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 |||||
16 | 旅游发展基金 | |||||
17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 |||||
18 | 其他 | |||||
二、 | 省级财政资金小计 | 8962.64 | 6665 | -2297.64 | -25.63 | |
1 | 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 8167 | 5593 | -2574 | -31.52 | |
2 | 除衔接资金外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 795.64 | 82 | -713.64 | -89.69 | |
3 | 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0 | 990 | 990 | 100 | |
三、 | 州级财政资金小计 | 3030 | 2645 | -385 | -12.71 | |
1 | 州级财政衔接资金 | 3030 | 2645 | -385 | -12.71 | |
2 | 农业生产发展 | |||||
3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
4 | 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 |||||
5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
6 | 旅游发展资金 | |||||
7 | 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
四、 | 县级财政资金小计 | 1554.58 | 26.4 | -1528.18 | -98.3 | |
1 | 县级财政衔接资金 | 24 | 26.4 | 2.4 | 10 | |
2 | 其他 | 1530.58 | 0 | -1530.58 | -100 |
附件【绿开组〔2021〕18号 附件1-4(终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