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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稳岗就业
  • 索引号
    20240913-145106-17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2024年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公示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条件为: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3年底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3.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按照以上申报条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审核,现将以下29家拟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任何异议,请拨打0873-4221406。 附件:绿春县2024年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名单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稳岗返还单位导出信息表 (20240731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