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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稳岗就业
  • 索引号
    20240913-145148-22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2021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办法

绿春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

奖补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绿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绿春县全力推进产业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13个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行动方案的通知》(绿开组〔2020〕3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0〕45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红人社发〔2020〕115号)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对象为2021年以来在省外用工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15000元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奖补。

二、奖补办法

(一)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村小组、村委(社区)会初审→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各乡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乡镇兑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绿春县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银行卡复印件1份;

4.收入证明原件1份; 5.脱贫户证明1份。

(三)奖补措施:

1.省外用工企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奖补条件

(1)属于在省外用工企业务工;

(2)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

(3)提供用工企业务工收入证明。

2.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及其他资金。

、其他要求

(一)受理时间

一是个人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二是各乡镇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脱贫户证明》《绿春县外出务工奖补申请审批表》《用工企业薪资证明》复印件1份、《绿春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名册》《就业资金奖补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汇总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报县人社局申报审批。

(二)完善台账:

对已兑补补贴的脱贫劳动力,各乡镇要认真及时完善补贴台账。

四、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脱贫户证明;

2.绿春县外出务工奖补申请审批表;

3.用工企业薪资证明;

4.绿春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名册;

5.就业资金奖补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汇总申报

审批表



附件【绿人社发〔2021〕86号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