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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14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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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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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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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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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2021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办法
绿春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
奖补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绿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绿春县全力推进产业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13个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行动方案的通知》(绿开组〔2020〕3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0〕45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红人社发〔2020〕115号) 、《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对象为2021年以来在省外用工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15000元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奖补。
二、奖补办法
(一)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村小组、村委(社区)会初审→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各乡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乡镇兑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绿春县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银行卡复印件1份;
4.收入证明原件1份; 5.脱贫户证明1份。
(三)奖补措施:
1.省外用工企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奖补条件
(1)属于在省外用工企业务工;
(2)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
(3)提供用工企业务工收入证明。
2.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及其他资金。
三、其他要求
(一)受理时间:
一是个人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二是各乡镇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脱贫户证明》《绿春县外出务工奖补申请审批表》《用工企业薪资证明》复印件1份、《绿春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名册》《就业资金奖补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汇总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报县人社局申报审批。
(二)完善台账:
对已兑补补贴的脱贫劳动力,各乡镇要认真及时完善补贴台账。
四、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脱贫户证明;
2.绿春县外出务工奖补申请审批表;
3.用工企业薪资证明;
4.绿春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名册;
5.就业资金奖补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汇总申报
审批表
附件【绿人社发〔2021〕86号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