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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2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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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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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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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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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21年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货款须知
绿春县2021年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货款须知
一、贷款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及夫妻双方与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附:《大学生毕业证》、《军人退役证》);3、申请人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4、担保人收入证明及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未婚证明)及夫妻双方与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5、申请人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6、填写《红河州绿春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请审批表》或《“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一式两份,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7.网店商户申请贷款还需提交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二、贷款申请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
三、不能申请贷款的对象条件:1.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以上的;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等临聘用人员);3.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各类用人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4.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金融部门欠贷款或有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人员;5.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四、担保人担保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夫妻或户口未分开的家庭成员间互不作担保)。
五、贷款申请材料为一式二份,若需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户口本(户主、本人)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两张五分相在就业中心办理;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到所辖社区或村委会开具。
六、贷款贴息说明: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七、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贷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和经办银行报告。1.贷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2.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
八、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间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作如下处理:1.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2.创业项目已停止营业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3.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的,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本金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