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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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czj/2026-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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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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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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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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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财政局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七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29号),现将绿春县2026年第七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一),支出列2026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具体款项请按所附表格列支。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6〕6号)管理使用资金。各项目单位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开发式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评审通过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一并批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不作调整。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工作不实,造成项目资金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除按规定及时纠正外,由相关单位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各乡镇(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并按照县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加强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级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月报制度,按时按质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绿春县财政局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附件2 绿春县2026年绩效目标自评表_20260929165316.xlsx】
附件【附件1 绿春县2026年第七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_202609291653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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