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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索引号
    lcxczj/2026-0001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10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财政局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部门、各乡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62 号),现将绿春县2026年第五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3,79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一),支出列2026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常态化帮扶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使用资金,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开发式帮扶。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评审通过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一并批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不作调整。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工作不实,造成项目资金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除按规定及时纠正外,由相关单位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各乡镇(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并按照县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加强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级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月报制度,按时按质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附件【附件2 绿春县2026年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1 绿春县2026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