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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索引号
    lcxxczx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1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信息公开数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绿春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7日

绿春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聚焦各项工作、聚集各类资源、聚合各方力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退出成果,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结合绿春县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年度脱贫攻坚计划,以巩固脱贫成果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平台,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和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对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清理归并,实现内部压减、统筹安排。

2. 提高效益,促进发展。通过整合捆绑,实现资金相对集中投放,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示范效应,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3. 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划制定盘子、安排资金,科学确定三年目标、年度任务和阶级性工作重点。

4.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3.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

4.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云厅字〔2016〕20号);

5.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19〕146号);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

7.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

8. 《绿春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绿政复〔2017〕45号);

9. 《绿春县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绿办发〔2019〕45号)。

(四)工作目标。围绕《中共绿春县委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绿发〔2018〕14号)的要求,以全县脱贫摘帽为目标,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要求,逐步建立“决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五)工作措施

1. 细化涉农项目预算。编制涉农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进行会商,合并同类项目,集中预算资金,明确重点投向,做到所有能分解的项目在年初预算中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

2. 建立健全项目库。申报项目时,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当年实施的项目,上报一批质量高、效益明显、条件成熟的涉农项目,同时加强申报项目的上下衔接,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

3. 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申报、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

4. 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

二、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层面整合资金20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层面整合资金(21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三)州级层面整合资金(21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代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州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四)县级层面整合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

三、计划整合资金规模

绿春县2020年计划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38476.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项32973.68万元、省级资金1项2816万元、州级资金1项2663万元、县级资金1项24万元。

(一)中央资金32973.68万元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资金)15920万元;

2. 水利发展资金1132万元;

3.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99万元;

4. 林业改革资金(含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1504.01万元;

5. 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1504万元;

6.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9万元;

7.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761.43万元;

8.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908万元;

9.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696.24万元;

10.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500万元;

11.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740万元。

(二)省级资金2816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16万元;

(三)州级资金2663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63万元。

(四)县级资金24万元

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4万元。

四、项目建设计划

绿春县2020年方案计划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38476.68万元,涉及实施的项目3类748个项目。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550个15362.64万元,占计划整合数的39.93%;

(二)产业类项目197个22217.05万元,占计划整合数的57.74%;

(三)其他类项目1个897万元,占计划整合数的2.33%。

五、绩效目标

(一)经济效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将明显改善全县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发展夯实农村基础设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将为贫困人口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这些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生产力水平。

(二)社会效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能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教育、文化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的求学、改善贫困乡村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使贫困人口的生存条件发生质的飞跃,为贫困村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生态效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减少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提高贫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吸引外部资金投入开发当地丰富的资源,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四)扶贫效益。项目覆盖全县贫困乡(镇)、贫困村,项目建设直接面向农村扶贫主战场,以夯实基础设施、提升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扶贫效果直观、明确。通过一系列扶持措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社员、农户增收,实现企业增效、财税增长。项目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投入,使项目区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有利于促进项目区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绿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整合工作,审定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整合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职责,夯实责任

1. 县精准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资金监管组。具体负责编制完善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省、州脱贫规划、部门专项规划衔接;收集整理涉农扶贫项目的规划编制,建立完善我县项目库管理,做好入库项目的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等工作;根据县整合资金规模,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项目库,全面梳理归集,区分“轻重缓急”,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提出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初步安排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项目验收,并制定县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

2.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资金下达及本级财力情况,测算当年可用于整合资金的规模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到位资金规模;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拨付项目资金;制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做好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统计工作。

3.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整合后财政涉用资金的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责任,负责整合项目和资金规模的协调工作,负责整合项目报帐资料的审核审查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4. 项目实施乡镇和部门。负责本单位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报账工作。并收集、整理、归档整合项目及项目资金的相关资料,对提供项目资料、报帐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做好项目的全面公告公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自评及绩效考评及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5. 县审计局。负责对涉农资金整合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运行和管理

1. 工作运行。全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具体的扶贫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决定项目的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各项目的实施方案是本年度整合资金试点方案的组成部分。

整合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局将视项目轻重缓急,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项目实施单位,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项目。

2. 项目和资金管理。

(1)项目公示制。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实施。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

(2)工程招标制。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中涉及水、电、路、通讯等要求等级高、技术性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流域治理或生态治理项目中的骨干工程等,要按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

(3)集中采购制。涉农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金额较大的物资材料等,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组织实施。

(4)项目合同制。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对计划开工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双方要及时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5)工程监理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实施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工程开工后,主管部门应派监管员驻地施工。监管员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工程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自验,自验符合设计要求的,编制自验决算报告书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对不合格工程除不能进行报账外,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实施单位重新返工,限期整改。一般项目的质量复验期为一年,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复验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着重检查工程质量、运行状况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整改情况。验收结束后提交具有相关验收人员签字后的验收报告。

附件:1. 红河州绿春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绿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绿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

4. 红河州绿春县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绿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P02020051559130800813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