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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2155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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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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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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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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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下达绿春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批复文件,现将绿春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下达4159.28万元(衔接资金),其中:中央补助1855.28万元、省级补助2304万元。此款按照附表内容列入2023年相应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具体详见附表),同时详细记录项目整合指标资金的收支来源设置备查辅助账。
二、资金拨付程序
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局农业股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及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审批表拨付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乡镇(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要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夯实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快项目进度,强化项目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其次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项目实施后推进缓慢,未能按时限完工的或者项目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将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问责。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乡镇(单位)是资金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乡镇(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请各项目实施乡镇(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精准投入,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公告公示。做好项目资金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评审通过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一并批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不作调整。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工作不实,造成项目资金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除按规定及时纠正外,由相关单位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各乡镇(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按照“谁申请项目资金、谁填报目标”的原则,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及时录入,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并按照县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
(五)加强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级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月报制度,按时按质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附件:1.绿春县2023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明细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
绿春县财政局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附件1 绿春县2023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明细表.xls】
附件【附件2 绿春县2023年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